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14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邦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63号)核准,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公告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2014-11号)。目前,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省盐总公司”)持有的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农科”)51%股权。
截至2014年4月9日,上述标的资产已经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四川省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和邦农科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1100000103402)。本次变更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持有和邦农科100%股权,和邦农科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于期间损益的安排
根据《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除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如和邦农科产生的净利润为正数,则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为本公司享有,如产生的利润为负数,则标的资产所对应的损失由省盐总公司按照其在和邦农科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足。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进行审计确认。
三、后续事项
1、本公司向省盐总公司发行的55,547,425股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
2、本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