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叔平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海隆软件 公告编号:2014-062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叔平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包叔平向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包叔平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69 号),中国证监会对包叔平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详见2014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包叔平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包括36名自然人及1名法人上海古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主体为投资者包叔平。
在此之前,包叔平已于2013年12月12日分别与欧姆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姆龙”)、上海慧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盛创业”)签订了《预受要约意向协议》,其中欧姆龙承诺将以其目前持有的全部海隆软件1,794.52万股股票接受本次包叔平发出的收购要约,慧盛创业承诺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将以其目前持有的海隆软件540.00万股股票接受本次包叔平发出的收购要约(详见2013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014年1月28日,公司接到慧盛创业的通知,教育部财务司《批转<关于教育部上海交通大学所属上海慧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接受要约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的批复>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73号)批转了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教育部上海交通大学所属上海慧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接受要约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的批复》(财教便函[2014]1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教科文司原则批复”)。
财政部教科文司原则批复的主要内容为:“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海交通大学所属上海慧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接受要约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事项,请将我司预审核意见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海隆软件,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请严格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应的后续程序之后,尽快报我部审核确认。”(详见2014年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014年2月13日,包叔平与慧盛创业签署了正式的《预受要约协议》。《预受要约协议》的主要内容与2013年12月12日签署的《预受要约意向协议》一致。慧盛创业以此正式的《预受要约协议》再次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确认。
2014年4月11日,公司接到慧盛创业的通知,教育部财务司《批转<财政部关于批复教育部上海慧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函>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188号)批转了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批复教育部上海慧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函》(财教函[2014]3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正式批复”)。
财政部正式批复的主要内容为:一、同意教育部上海交通大学下属上海慧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接受要约方式将所持上市公司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76%的股份(共计540万股)转让给包叔平。转让价格按照海隆软件股份转让公告日(2013年12月19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14.73元/股为基础,协商确定为15.06元/股。二、请教育部对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根据上述正式批复,慧盛创业将以其持有的海隆软件540万股股份接受包叔平及一致行动人的本次部分要约收购。
公司将根据包叔平及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