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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465,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6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757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7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2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65,0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30,16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4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03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8*****184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308*****088乌鲁木齐恒泰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4月2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公积金转股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4,727,16822.52104,727,168104,727,168209,454,33622.52
    其他内资持股104,727,16822.52104,727,168104,727,168209,545,33622.5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104,727,16822.52104,727,168104,727,168209,545,33622.5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60,352,83277.48360,352,832360,352,832720,705,66477.48
    人民币普通股360,352,83277.48360,352,832360,352,832720,705,66477.48
    三、股份总数465,080,000100.00465,080,000465,080,000930,160,000100.00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930,160,000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本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62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 程晓黎 周亮

    咨询电话:0755-27555331

    传真电话:0755-27545688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