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宁经开债”)。
发行总额:12亿元整。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其中,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上限为3.90%,并由此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8.9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12亿元的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宁经开债”。
募集说明书:指《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簿记管理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3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BT协议:指《项目投资建设委托(BT)协议书》。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45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宁乡县玉潭镇宁乡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光
联系人:刘发蔚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路怡宁新村C栋101
联系电话:0731-87859708
传真:0731-87859699
邮政编码:4106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傅建武、李禄、吴冲、边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5、66568460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东
联系人:张宁、王雪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0-88836639
传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三、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范刚强、李飞宾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68号华晨双帆大厦1504A室
联系电话:0731-88787511
传真:0731-84285455
邮政编码:410007
五、审计机构: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7106室
法定代表人:方文森
联系人:李文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2号楼5层
联系电话:010-82278528
传真:010-82275992
邮政编码:100037
六、发行人律师: 湖南展航律师事务所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153号湖南供销大厦30楼
负责人:杜汉章
联系人: 杜汉章、覃峰
联系电话:0731-84490198
传真:0731-84456208
邮政编码:410005
七、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营业场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
负责人:李荣军
联系人: 聂玮
联系电话:0731-82278550
传真:0731-82278555
邮政编码:41001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宁经开债”)。
三、发行总额:12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其中,Shibor 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上限为3.90%,并由此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8.9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七、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4月15日。
十、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4月18日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4月16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参见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同时公告的《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对本期债券的认购与托管: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对本期债券的认购与托管:
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署《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监管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及规则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有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的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20%,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乡县玉潭镇宁乡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光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及其他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建筑材料销售(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是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和建设开发的实施主体,主要从事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等。
截至201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11,962.84万元,负债总额为236,384.21万元。2012年,公司营业收入63,771.04万元,利润总额31,847.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113.91万元。
二、主要子公司情况
长沙瑞达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贸易、园林绿化、广告经营。
截至2012年末,该公司资产总计43,170.2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425.06万元。2012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4.41万元,利润总额4,421.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37.13万元。
三、发行人领导成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
李金光先生,197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统计师、二级建造师,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邹庆焱先生,198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建筑工程师,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林海军先生,197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建筑工程师、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建)、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全国招标师,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谢卓先生,198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综合部部长。
罗超群先生,197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工程部部长。
(二)监事
朱见明先生,1965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室主任。
刘发蔚先生,1981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投融资部部长。
欧丽珍女士,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委派会计处处长。
朱俊明先生,197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建设管理局建工处处长。
李义先生,198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总工室主任。
李兆春女士,1985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委派会计处出纳。
(三)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张天日先生,197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师,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贺术峰女士,1979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现任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和建设开发的实施主体,主要从事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等。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未来10-20年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保持快速增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2年末,全国总人口已达13.54亿人,城镇人口达到7.1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2.6%。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预计将达到14.5亿人,城镇人口达到8.1-8.4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6%-58%。届时,我国将转变为城镇人口占多数的城市型社会。到本世纪中期,我国将建成中等发达的现代化国家,城镇化率可望达到70%以上,城镇总人口将超过10亿人,成为一个高度城镇化的国家。
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为国家战略,新型城镇化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力量。伴随着经济稳定发展以及政府大力支持,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土地开发与运营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公告》(2012年第13号),2012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7.26万公顷,与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际供地量(13.59万公顷)相比,增加21.3%,是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地量(8.73万公顷)的近两倍。
2012年,全国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3.68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9.3%。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5.01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29.1%,超过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际落实量(4.81万公顷)。
2011年至20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生产增长、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将对工业和民用建筑产生巨大需求。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土地作为不可再生性稀缺资源,长期内将保持升值趋势。总体上,我国房地产行业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引和市场供求作用下,仍将保持稳定发展的趋势,使得土地开发与运营行业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以来,我国的住房保障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制度建设层面上,一系列规范住房保障建设的政策相继发布。继国发〔2007〕24号文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又相继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配套优惠政策也逐步公布。在此过程中,住房保障对象范围逐步清晰,不仅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者优先获得住房保障,针对城市居民“夹心层”的公共租赁住房也从各地实践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一些地区已将新就业职工、长期在城镇居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保障性住房建设明显加快。国发〔2007〕24号文明确提出了“加快城市廉租房建设, 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政策意见, 并提出了“在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下半年,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重要措施,在随后出台的2009~2010年的4万亿元政府投资计划中,投向包括廉租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规模达到4,000亿元以上。2010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达到580万套,2011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增加至1,000万套。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城镇住房供给结构调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经济增长都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在城镇住房供给结构中的比重逐年增加。
2009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为8.2亿平方米,城镇住宅竣工套数大约为924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竣工大约250万套,大约占当年城镇住宅竣工套数的28%;按每套平均60平方米计算,城镇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大约为1.5亿平方米,大约占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20%。
2010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约为8.7亿平方米,城镇住宅竣工套数大约为1,000万套:其中,新开工建设590万套保障性住房,年末新增37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大约占当年城镇住宅竣工套数的35%;按每套平均60平方米计算,将新增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约2亿平方米,大约占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25%。2010年全年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大约为8,400亿元,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增加约5个百分点,即在201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33%的增长幅度中,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增幅为5%,商品房完成投资增幅为28%。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率已经达到72%。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在1994年提出要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的政策之后,中央再一次明确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是2002年11月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2010年11月经国务院《国办函[2010]165》号文件批准,成功升格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位于国家级长株潭“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核心区——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规划区,目前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园区2003年成为原国家经贸委设立的“国家中小企业科技工业园”;2004年跻身“湖南省首届十大投资环境诚信安全区”;2007年成为湖南省唯一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2008年成为湖南省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2009年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园”; 2010年成为中国食品工业示范园区,是湖南省“两型”建设试点园区。
发行人作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出资人行使园区开发、建设、投资功能,肩负着园区赋予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以及优良国有资产的监管运营、保值增值等重要职责,其业务涉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等,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长沙是湖南省省会,是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交通、通信、金融中心,是一座以机械、纺织、商贸和食品加工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商业城市,亦是中西部地区主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长沙市财政收入保持快速增长,2012年全年财政总收入796.58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90.65亿元,增长15.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16.59亿元,增长18.4%。。
2、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出资人行使园区开发、建设、投资功能,得到了长沙市政府、宁乡县政府和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公司的运作已成为园区运营的重要环节,排他性的地位和专业化的职能决定了其园区资源经营的主体角色,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发行人分别获得政府补助资金5,267.66万元、4,900.00万元和12,887.75万元。
3、项目经验优势
发行人作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的市场主体,一直承担着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等职责,是园区开发建设的主力军。近年来,发行人完成了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多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对所投资项目加强管理,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对基础设施存量资源进行项目市场化开发,各项举措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工程项目运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4、融资能力优势
发行人所建设项目能够产生长期、稳定的现金流量,具有较好的投资收益和回报。发行人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发行人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总体来看,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促进业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从事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等业务。2012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771.04万元,利润总额31,847.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113.91万元。2012年度,土地开发收入为47,645.5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收入为11,996.00万元;安置房出售收入为3,974.41万元;工程施工收入为155.10万元。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
发行人作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和建设开发的实施主体,承担了园区内的主要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重点交通工程项目。2010年至2012年,发行人施工建设了发展南路、东升南路、一环东路、新康东路、谐园北路一期、永佳路、蓝月谷路北段、兴园路、谐园北路东延线、蓝月谷路南段、发展北路、车站东路、三环东路等道路以及创业大道、车站路、三环路、发展路、东升路提质改造等路网建设和蓝色港湾箱涵、东升路东侧箱涵及洽洽食品、湘路机械、东洋铝业、蓝田再生、远大住工、乐福来、顺泰、洽洽、康师傅、姑嫂树公园、小洋人、中湘玻璃、马克菲尔、格力电器、消防站、天一地产、洋河酒业、一朵天下、印象江南、飞翼、联合利华拟用地等项目土方工程。
2、土地开发与运营板块
发行人负责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土地开发与运营工作。在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下,发行人土地开发与运营业务发展迅速。发行人作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和建设开发的实施主体,通过项目运作,盘活土地存量资产和闲置地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发行人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获得土地开发收入31,840.92万元、41,349.52万元和47,645.53万元,随着地块开发与整治工程的顺利进行,预计2013年及以后发行人将陆续实现土地开发收入。
3、安居工程板块
2010年,发行人共完成怡宁新村、沩丰安置区道路硬化工程等项目,并改造完成安置区低压电网改造工程。
2011年,发行人完成怡宁安置区二期项目,72户安置户成功入住新居,安置人口254人,一、二期共为园区节约资金2,000万元;盘活公租房773套,新建公租房323套。
2012年,发行人共完成600户安置房和800套公租房建设。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公司将始终坚持园区“科技兴园、产业强园、和谐促园”战略指导,以“五年五十亿,跻身五十强”为总体目标,按照“依托长沙,呼应益阳,北拓西联,提质内核”发展战略,新修主干道30公里、改造主干道10公里,新建保障性住房60万平方米,奋力推进大规划、大投入、大配套的现代园区大格局,力争“十二五”期末完成投入10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10亿元以上。其中预计2013年完成投入20亿元、实现税收2亿元;2014年完成投入25亿元、实现税收2.5亿元;2015年完成投入30亿元、实现税收3亿元以上。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2010年、2011年及2012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资产总计 | 811,962.84 | 515,671.00 | 319,161.91 |
其中:流动资产 | 732,652.03 | 447,477.63 | 276,030.78 |
负债合计 | 236,384.21 | 117,433.49 | 54,041.77 |
其中:流动负债 | 160,282.65 | 83,483.49 | 17,866.7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75,578.63 | 398,237.51 | 265,120.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75,578.63 | 398,237.51 | 265,120.13 |
项 目 | 2012年末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63,771.04 | 50,658.32 | 35,976.66 |
主营业务成本 | 39,809.76 | 29,621.27 | 24,985.15 |
利润总额 | 31,847.84 | 22,603.96 | 13,735.64 |
净利润 | 27,113.91 | 18,170.08 | 11,620.0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113.91 | 18,170.08 | 11,620.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22.80 | 3,214.47 | -2,836.8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16.87 | -9,604.07 | -1,966.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45.29 | 5,244.23 | 8,792.0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451.22 | -1,145.38 | 3,988.68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2亿元,全部用于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旺宁新村安居工程示范小区公租房项目、永佳路工程项目、三环东路工程项目、蓝月谷路建设项目、茶亭寺路建设项目、四期路网谐园北路建设项目、宁乡大道北延线建设项目、车站路东延线道路工程项目、永佳东路道路工程项目、一环东路(东沩南路至创业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宁乡大道(三环路至高速公路出口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五路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发展北路道路工程项目等13个项目建设。
一、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旺宁新村安居工程示范小区公租房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长沙瑞达置业有限公司,规划总用地面积143,600平方米(约215.40亩),总建筑面积411,497.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租房271,515.54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为52,518.48平方米,936户;二期79,727.96平方米,1,798户;三期139,269平方米,2,568户;总计5,302户),商业配套56,679.16平方米,幼儿园5,549.1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77,754平方米。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旺宁新村安居工程示范小区公租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2012]13号)批准。项目总投资97,406.27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1.07%。
本项目由发行人通过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投资委托(BT)协议书》的形式承建,该协议中约定完工后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回购。该协议项下的回购款项总额为16.7528亿元,在债券存续期内第一年起,每年向发行人支付代建偿付资金,共支付9年,从而实现项目建设资金及投资回报的现金回流。
二、市政道路项目
下述市政道路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一)永佳路工程项目
项目选址在宁乡经开区,按城市Ⅱ级次干道建设,起点为宁乡大道,往东经清水塘北、旧木佳小学南、范家大塘,止点是发展路北路,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全长2,009米,路幅宽40米。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宁乡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永佳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2010]40号)批准。项目总投资17,137.06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8.35%。
(二)三环东路工程项目
项目选址在宁乡经开区,按城市Ⅱ级次干道建设,是经济开发区道路路网东西走向的一条主干道,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全长1,681.918米,路幅宽30米。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宁乡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环东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2010]41号)批准。项目总投资16,870.42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9.28%。
(三)蓝月谷路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在宁乡经开区,北起谐园路北段,经车站路、三环东路、规划路,南止于滨江路。路线全长2,258米,路幅宽24米,城市二级次干道。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宁乡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蓝月谷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2010]42号)批准。项目总投资19,421.77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1.49%。
(四)茶亭寺路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在宁乡经开区,按城市Ⅱ级次干道建设,北起于石长铁路桥南侧,南止于三环东路,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全长2,265.091米,路幅宽24米。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宁乡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茶亭寺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2010]39号)批准。项目总投资17,166.05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8.25%。
(五)四期路网谐园北路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在宁乡经开区,按城市Ⅱ级次干道建设,西起既有火车站与谐园路交点,止于宁乡县道Ⅹ073改线,全长2,479米,路幅宽24米。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宁乡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期路网谐园北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2010]025号)批准。项目总投资20,528.74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8.71%。
(六)宁乡大道北延线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在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内,起于已建成的宁乡大道,止于双江口镇电前山,总用地面积260,399.6平方米。拟修建一条路幅宽40米、长3,667.6米的城市二级道路,其中,机动车车道为2×11.5米,人行道为2×2.5米,绿化带2×6米。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宁乡大道北延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2011]93号)批准。项目总投资21,971.7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5.51%。
(七)车站路东延线道路工程项目
项目位于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西起车站路,东至规划中的滨江大道。道路全长654米,路幅宽3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道。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车站路东延线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资[2012]71号)批准。项目总投资2,487.86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0.20%。
(八)永佳东路道路工程项目
项目位于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域,起于已建成的永佳路,止于茶亭寺北路。道路全长1,655.6米,路幅宽4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道。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永佳东路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2012]73号)批准。项目总投资9,383.98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3.28%。
(九)一环东路(东沩南路至创业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在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西起东沩广场,东至创业大道。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摊铺、排水工程的疏通与改造、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改造建设里程880米,路幅宽40米。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一环东路(东沩南路至创业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2011]272号)批准。项目总投资1,730.75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7.78%。
(十)宁乡大道(三环路至高速公路出口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选址在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内,起于三环路,止于高速公路出口。该项目拟对宁乡大道(三环路至高速公路出口段)路面进行提质改造,道路全长3,429米。其中机动车道改造面积106,879平方米,非机动车道改造面积34,29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面积17,294平方米,绿化面积61,722平方米。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路面加铺、K3+220-K3+429段新建基层及路面、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燃气工程和交通设施工程。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宁乡大道(三环路至高速公路出口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2012]36号)批准。项目总投资13,561.44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6.87%。
(十一)五路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创业大道、车站路、东升路、发展路、三环路。该项目拟对创业大道、车站路、东升路、发展路、三环路五条道路路面进行提质改造,改造建设里程7,891米,行车道改造面积137.616平方米,排水管道改造与疏通5,368米。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五路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2010]123号)批准。项目总投资7,152.27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5.93%。
(十二)发展北路道路工程项目
项目位于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西北区域,起于永佳路连接线,止于茶亭寺北路。道路全长1,423.785米,路幅宽40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道。
本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湖南宁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北路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2012]72号)批准。项目总投资7,448.25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3.70%。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宁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将园区道路工程周边规划四块土地共计1,243.19亩未来的土地出让净收入作为工程配套资金,专项用于上述12个市政道路项目投资平衡。上述土地按照扣除相关规费后净收益平均150万元/亩预估,土地使用权总价值合计186,478.50万元。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发行人的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制度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二、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有力保障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稳定。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5,976.66万元、50,658.32万元和63,771.04万元;分别实现利润总额13,735.64万元、22,603.96万元和31,847.84万元。公司利润总额呈逐年增长态势,未来现金流量较为充足,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二)优良的资信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通畅的融资渠道。公司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三)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回购资金安排和资金平衡安排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1、回购资金安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旺宁新村安居工程示范小区公租房项目等13个固定投资项目。其中,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发行人就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旺宁新村安居工程示范小区公租房项目签订了《BT协议》,该协议项下的回购款项总额为16.7528亿元,在约定的9年支付期限分期支付给发行人,具体支付安排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1年和第2年每年的付息日十个工作日之前,项目业主向代建人分别支付代建偿付资金人民币1.5亿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至第7年每年的付息日十个工作日之前,项目业主向代建人分别支付代建偿付资金人民币2亿元,本期债券到期后第一年内项目业主向代建人支付代建偿付资金人民币2亿元,本期债券到期后第二年内项目业主向代建人支付代建偿付资金人民币1.7528亿元。该款项将首先用于与上述项目相关融资的还本付息,从而保证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该《BT协议》的签订为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重要保障。
2、资金平衡安排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宁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将园区道路工程周边规划四块土地共计1,243.19亩未来的土地出让净收入作为工程配套资金,专项用于上述12个市政道路项目投资平衡。上述土地按照扣除相关规费后净收益平均150万元/亩预估,土地使用权总价值合计186,478.50万元
(四)丰富的土地资产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共拥有约152.29万平米的可变现土地资产,账面价值约30.40亿元。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致使发行人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测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发行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还可以变现部分或全部土地资产收回现金以偿还债券本息。
(五)其他安排
1、专项账户安排
发行人同时聘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作为监管银行,并签署《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设偿债账户,将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偿债账户,以保证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发行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将偿债账户中的资金根据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划付的要求进行划付。
2、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安排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期债券足额及时偿还,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聘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同时制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偿债资金归集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受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及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融资渠道通畅,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有望持续增长,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各项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此外,发行人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的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的项目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影响该行业的盈利状况,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益。
对策: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性风险及对策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环境,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土地开发与运营业务易受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动向,准确掌握市场动态,针对自身的发展需要,逐步推进、稳定开展土地开发业务,以降低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营业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融资的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存在一定的融资压力。
对策: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保持较高的市场声誉和通畅的融资渠道。发行人保持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在建设项目资金需求较大时,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另外,公司还将持续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方式在资本市场上融资,调整负债结构,合理分配长、短期资金比例,缓解资金压力。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固定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大、工期长,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各种费率或贷款利率提高、工程方案变动致使拆迁工程量增加、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可能导致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施工期被延长,从而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项目可行性的各方面因素。另外,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的12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基于公司的运营环境、经营竞争状况、财务实力和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1、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较快,财政实力不断提高;
2、公司代建基础设施业务和土地一级市场开发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性,业务来源较有保障;
3、公司是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唯一的投融资主体,得到了地方政府有力的支持。
(二)关注
1、宁乡县财政收入较为依赖上级补助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自给能力较弱;
2、受持续从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宁乡县政府性基金收入有所下滑;
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规模较小,财政实力不强;
4、公司代建基础设施投入资金尚未回笼,未来所代建基础设施是否回购或经开区管委会能否及时支付回购资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公司的土地出让易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政府供地计划的影响;
6、公司资产主要为抵押土地及代建工程投入,流动性较弱,资产质量一般;
7、公司利润对补贴收入存在一定的依赖性;
8、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表现一般,对外部融资较为依赖,后续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较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9、公司大部分土地资产已做抵押,后续融资空间受限。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鹏元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鹏元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鹏元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鹏元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鹏元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鹏元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湖南展航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湖南展航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 发行人现阶段已经取得了发行本期债券现阶段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已真实、完整的披露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企业债券应予披露的事项。
六、本期债券的审计机构和评级机构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综上所述,湖南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司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政府审批机关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湖南展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监管协议
(八)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九)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宁乡县玉潭镇宁乡大道88号
联系人:刘发蔚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路怡宁新村C栋101
联系电话:0731-87859708
传真:0731-87859699
邮政编码:410600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建武、李禄、吴冲、边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5、66568460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
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 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北京市 | |||||
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融资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李轶 | 010-66568051 |
二、广东省 | |||||
2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0层 | 张宁 | 020-88836639 |
发行人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