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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地图”之风再起 两市缩量震荡,机构对后市判断分歧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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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期权做市商制度存争议 期货公司“两手准备”
    201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宁 ○编辑 梁伟

      

      4月已过半,在业内预期个股期权或率先推出的背景下,目前业界对期权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引发了一些争议。上证报记者日前从多个途径获悉,业内对于做市商制度存在两方面争议:一是如果采用做市商制度,谁作为做市主体更为合适?二是如果不采用做市商制度,期货公司又将如何面对?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期权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要区别对待,不能将个股期权和期货期权一概而论。个股期权若采用做市商制度,证券公司作为做市主体毋庸置疑;期货期权若采用做市商制度,期货公司全资控股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作为做市主体最为合适。

      

      子公司更合适做市主体

      随着期权推出的脚步逐渐临近,除了IT和控制风险外,期货期权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以及谁更适合成为做市主体是各方关注的重点。

      中国国际期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红英表示,个股期权和期货期权要区分对待,不能一概而论。“从目前情况来看,个股期权采用做市商制度的可能性较大,但期货期权是否采用还有争议。”个股期权运用做市商制度,证券公司作为做市主体毋庸置疑,因为其现有的自营基础和资金实力更适合,但期货公司就不同了。

      王红英认为,目前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整体偏低,多数公司在2-3亿元左右,其承受资金的风险能力不强;此外,期货公司尚未开展自营业务,这与证券公司相比存在短板。而对于期货公司全资控股的风险管理子公司来说:首先,子公司本身就定位在风险管理层面上;其次,子公司作为做市主体可以将市场风险更好地集中起来。“从这两个因素来看,子公司比期货公司更适合成为做市主体。可以预期,一旦子公司成为做市主体,后期期货公司也会加大对子公司的资金和人才投入。”

      南华期货副总经理朱斌表示,“做市商制度不是期权推出的必要条件。”理论上来讲,期货公司最适合作为做市主体,但目前期货公司自营资质尚不具备,可能面临监管条例方面的制约。“如果是第三方机构成为做市主体,风险管理方面又缺乏经验,整体来看,子公司成为做市主体最合适。”

      

      期货公司“两手准备”

      据记者了解,对于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目前多数期货公司都在做“两手准备”。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不采用做市商制度,期货公司也不会担心市场流动性问题。而其交易机制和规则也或有所修改,这将与国外市场的期权交易机制有所不同。

      “如果期货期权不是做市商制度,那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就很简单了,只需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即可。”王红英表示,不过,保证金比例和交易规则也会有所修改。“期权是一个很专业的衍生品工具,不设立做市主体需要具有足够的专业技能和理论基础才可以。”

      朱斌表示,做市商的主要功能就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即使不采用做市商制度,就目前市场环境来看,公司也不会担心流动性。“期权流动性是监管层和交易所应该考虑的问题。”

      朱斌认为,从其他期权市场投资结构来看,机构和散户的比例是1:1,这样保证了市场的流动性,预期中国期权市场的投资结构也将是这个比例。期权将是行业发展的转折点,对于机构来说也是一个见证性的机遇,未来期权投资是衍生品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应该先推商品期权,然后是指数期权,最后是个股期权,间隔时间在半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