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俊岭 ○编辑 于勇
上证报记者14日从多家信托公司处证实,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下称“99号文”),提出若干关于防范化解信托公司风险和推动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据悉,银监会下发给信托公司的“99号文”对信托风险着墨最多,监管部门要求信托公司妥善处置风险项目,切实加强潜在风险防控。
健全信托项目风险责任制
“此时出台的‘99文’并不意外,确保信托项目不出大风险一直是监管层和信托公司反复强调的底线。”昨日,北京一家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透露称,在上周接到“99号文”后,他们正在对相关条文进行学习和讨论。
对于信托风险项目,“99号文”明确指出,健全信托项目风险责任制,对所有信托项目、尤其是高风险项目,安排专人跟踪,责任明确到人,项目风险暴露后,信托公司应尽全力进行风险处置,在完成风险化解前,暂停相关项目负责人开展新业务,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起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及时合理处置资产和沟通安抚投资人等风险化解责任。
关于风险处置方式,“99号文”要求,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探索抵押物处置、债务重组、外部接盘等审慎稳妥的市场化处置方式。同时,充分运用向担保人追偿、寻求司法解决等手段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清理“非标”资金池业务
对于广受争议资金池业务,“99号文”使用了“做好资金池清理”的字眼,强调“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
近年来,信托公司各类风险事件频繁,为应付部分坏账项目的兑付危机,信托公司一直依靠“资金池”业务,而此次银监会明确清理资金池业务,必将对信托行业产生较大冲击。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均有资金池业务,一般比例控制在自身资产管理规模的10%-20%。资金池业务利于长短错配,还可以积累客户,而一旦出现风险项目,池子里的钱随时备付出问题的信托受益权,以保证“流动性”。
不过,考虑到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银监会在“99号文”中也提出,各信托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资金池业务清理工作。各银监局要加强监督指导,避免因“一刀切”引发流动性风险。
此外,“99号文”还提出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设立信托行业稳定基金,发挥行业合力,消化单体业务及单体机构风险,避免单体机构倒闭给信托行业乃至金融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