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4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上午九点三十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公司综合楼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迎春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66,636,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1%。
公司董事长杨迎春先生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636,57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636,57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636,57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636,57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基于对 2013 年度经营情况的总结和对目前市场环境及对 2014 年经营形势的分析,预计公司2014 年销售收入目标为 32.85 亿元;净利润目标为 1.67 亿元,同比上年增长 8%。上述数据只是公司对 2014 年经营情况的一种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 2014 年经营业绩的相关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636,57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参会代表充分讨论,同意对 2013 年度利润作如下分配: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77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5 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 6942 万元。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636,57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7、审议通过《201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636,57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8、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636,57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严格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审计的各项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经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内审部门沟通,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636,57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加入安徽金瑞投资集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15,10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控股股东安徽金瑞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迎春回避表决。);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636,57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内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司慧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