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5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丰源碳化、胜海实业、鑫辉太阳能、海润光伏、阳光服饰、阳光大厦、阳光时尚签定《2014年度供用电、水框架协议》、《2014年度供用电框架协议》、《2014年度供用汽框架协议》、《2014年度供用面料、毛纺框架协议》、《2014年度办公室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电、汽、水、面料及办公室租赁。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2014年1月8日,公司子公司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与美尔雅签定《2014年度供用面料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提供生产所需面料。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4年1月8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2012年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集团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租用阳光集团的土地。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大厦、阳光服饰、阳光加油站分别签定《2014年度餐饮、会务费框架协议》、《2014年度采购服装等框架协议》、《2014年度油类费用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购买餐饮、会务费用、油费。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五)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丰源碳化、污水处理公司分别签定《2014年度劳务服务框架协议》、《2014年度污水处理框架协议》,约定由丰源碳化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碳化加工;由污水处理公司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具体劳务内容及每项服务的费用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4-0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已为公司提供了总额为134,600万元的担保,本公司将为集团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阳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8.448%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阳光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克平先生、陈丽芬女士、王洪明先生、潘云飞先生、刘玉林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鉴于集团公司已为公司提供了相当数额担保的事实,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同意为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议案中提及的担保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针织品、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等销售
截止2013年9月30日,阳光集团总资产3,305605.21万元,净资产966,973.02万元。,2013年1月至9月净利润52,033.26万元。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448%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计划为阳光集团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经理层和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每笔借贷业务的金额和期限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目前阳光集团尚未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因此有关具体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订,担保计划尚未实质性实施。本公司将及时对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因此,本着互保互往的原则,我们同意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繁荣。本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对双方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亿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4-01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4年4月30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报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4年5月7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4日- 5月7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徐伟民、赵静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1 | 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 |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 ||||
4 | 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5 |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 | 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推荐陈丽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推荐陆克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推荐王洪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推荐刘玉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推荐徐伟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推荐高青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推荐徐小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推荐卢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推荐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8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报酬的议案; | ||||
9 |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10 | 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11 | 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12 | 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13 | 审议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4 | 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15 |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推荐李明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 |||
推荐贡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