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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4-027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日发送至各位董、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钟鹏翼、王斌、张瑜红、秦桂森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钟鹏翼、王斌委托董事张大吉、张瑜红委托董事张殿华、独立董事秦桂森委托独立董事董秀琴代为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殿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6199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663万元,报告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536万元。

    鉴于公司2013年度整体亏损,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3年度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及参考行业报酬标准,公司董事会拟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报酬为70万元。此议案已事前经过独立董事签字认可。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七、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请杨福英出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聘任以上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2、以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以上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了解,以上高管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总裁和总裁助理职责的要求。

    十一、审议通过了《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二、三、四、五、六、七、九等七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六、七、八、九、十一项议案的内容请见同日刊登的公告或上交所网站。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杨福英简历如下:

    杨福英,女,51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纳税筹划师,曾任秦皇岛市食品公司财务科长、秦皇岛市天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秦皇岛市金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秦皇岛茂业商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4-028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14年4月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五届七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2013年报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4-029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

    2、沈阳商业城名品折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品折扣”)

    3、辽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物流”)

    ●本次担保金额

    1、本次对铁西百货提供担保金额为454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45400万元。

    2、本次对名品折扣提供担保金额合计11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100万元。

    3、本次对辽宁物流提供担保金额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20000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累计金额887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865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名品折扣、辽宁物流因经营发展需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贷款56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铁西百货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82%的股权。铁西百货座落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主要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法定代表人:王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4777万元,净资产24749万元。营业收入95062万元,营业利润3771万元,净利润2654万元。

    2、名品折扣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业务性质:商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4542万元,净资产247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971万元,营业利润-81万元,净利润-81万元。

    3、辽宁物流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99.936%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7800万元,业务性质:商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82933万元,净资产17468万元。报告期实现净利润-79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铁西百货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以下单位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

    (1)向沈阳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2)向华夏银行沈阳北站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3)向大连银行沈阳沈河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

    (4)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400万元人民币。

    (5)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45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名品折扣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100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辽宁物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业务发生日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召开日止,在此担保期间,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在公司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

    四、董事会意见

    铁西百货、名品折扣、辽宁物流申请的授信额度或贷款均为经营发展需要,铁西百货经济效益,名品折扣、辽宁物流的资产状况较好,具有债务偿还能力,且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符合公司利益。

    五、说明

    1、如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88700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2.0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担保要求的有关规定。

    2、如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授权董事长或由董事长委托相关人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4-03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5月7日在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7日(周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公司2013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3年度报酬的议案》;

    7、《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14年4月28日当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4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4:3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公司联系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真:024-2486583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2、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全权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3年度报酬的议案》   
    7《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临2014-03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报酬为70万元。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4-03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4年3月2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024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聘请的中介机构继续进行尽职调查,相关的审批手续在办理之中。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重组事项进展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该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 2014-03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将为5%。

    一、 基本情况

    (一) 股票种类:A股;

    (二) 股票简称由“商业城”变更为“*ST商城”;

    (三) 证券代码仍为“600306”;

    (四)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年4月16日。

    二、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因此2014年是公司发展非常关键的一年。董事会对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表示高度重视,2014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善:

    1、调整经营定位,优化经营结构。以增加销售收入为核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立符合自身条件的经营定位,针对中街商圈主要的顾客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营结构。

    2、创新营销手段,提高营销效率。2014年的公司整个营销活动要有所改变、有所创新。逐步形成商业城的营销特色。要特别注意营销投入和营销效果的统一。通过行之有效的营销活动和经营管理,扩大销售。

    3、节约费用支出。针对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快的实际情况,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费用审批、支出。

    4、公司将努力发掘机遇,对于一切有利于改善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股东根本利益的举措,公司会在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并经规范程序审批后,全力推进实施。

    公司董事会将竭尽全力,努力在2014年实现盈利,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 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2014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邮政编码:110011

    联系人:张黎明、张建佐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联系传真:024-24865832

    邮箱:sycgf3801@sina.com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