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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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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4-01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现场出席10名,独立董事王菁华委托独立董事童全康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53,178,080.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8,296,210.79元,减支付2012年普通股利46,260,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5,214,291.70元,减去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317,808.09元,本次可供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为309,896,483.61元。拟以2013年末股本488,04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应付2013年普通股股利73,206,000.00元,剩余年度未分配利润236,690,483.61元结转下年度。另外,本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银行贷款及授信担保总额相关事项的议案

    1、授信额度管理

    结合银行授信额度管理惯例、公司2013年度接受的授信和直接申请的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情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宁波建工母公司安排申请授信额度(含直接申请贷款及其他贷款形式)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其中贷款额度不超过22亿元,银行保函不超过19.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5亿元,信用证不超过2亿元,保理不超过1.5亿元。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控股股东担保总额事项

    董事会拟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2亿元的担保,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贷款额度

    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及子公司直接贷款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48亿元,累计贷款发生总额不超过61亿元。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

    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额度,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1)对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授信额度担保,其中贷款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不超过 2 亿元。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对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对浙江广天构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对宁波建工钢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兴物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对宁波广天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对宁波建工广天构件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对宁波广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对宁波甬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对宁波东兴沥青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30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对宁波新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对宁波永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对宁波甬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http://www.sse.com.cn)

    七、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97,693,017.41元(含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77,578.70元),其中募投项目直接投入534,099,543.60元(含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77,578.70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3,593,473.81元,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77,578.70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174,347.1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http://www.sse.com.cn)

    八、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其中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47,809,497.10元,利息4,211,304.88元,共计节余资金52,020,801.98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http://www.sse.com.cn)

    十、关于内部管理机构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设立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成本合约部,职能为成本(预结算)管理、合同(总承包、专业分包)管理等;原公司经营预算部变更为经营管理部,职能调整为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管理、法务管理等。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工程总承包;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及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开发、咨询;建筑设备及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钢结构件制作安装;建材及结构测试;物业服务;建材、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构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工程总承包;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及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开发、咨询;建筑设备及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钢结构件制作安装;建材及结构测试;物业服务;建材、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装卸搬运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构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二、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修改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占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中期利润分配时,须对中期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现修改为:

    (一)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

    (二)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占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在实际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六)公司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中期利润分配时,须对中期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七)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应当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提出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发表意见提供方便,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http://www.sse.com.cn)

    十二、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5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4-013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76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3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39,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062,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8,938,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投证券于2011年8月10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1,584,526.19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353,473.81元,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5-0009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57号《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544万股股份,募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14,400.00元。发行费用共计7,478,0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8,136,312.00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3]第 04-00003 号《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97,693,017.41元(含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77,578.70元),其中募投项目直接投入534,099,543.60元(含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77,578.70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3,593,473.81元,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77,578.70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174,347.10元。除暂时出借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0.00元外(2013年4月18日出借50,000,000.00元,2013年12月19日已归还5,0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174,347.10元,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专户余额为7,372,956.66元相差4,198,609.56元为已发生但尚未使用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差额结余数。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管理办法》于2010年2月27日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投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于2011年8月10日分别共同签署了《宁波建工IPO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共管协议》,于2013年6月1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中投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余额存储方式
    建行宁波市分行331019836790590002152,280,425.90活期存款
    工行兴宁支行39011204290001015910.00活期存款
    光大银行宁波分行768001880004672101,555,812.26活期存款
    中行江东支行3532591754323,536,718.50活期存款
    工行兴宁支行39011204290001356180.00活期存款
    合计7,372,956.66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73,955,454.87元。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中投证券也出具了相应的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90,000,000.00元置换公司先前向市政集团增资的90,000,000.00元自筹资金。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中投证券也出具了相应的保荐机构意见。

    (三)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情况说明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39,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062,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8,938,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投证券于2011年8月10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1,584,526.19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353,473.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中423,760,000.00元计划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剩余的163,593,473.81元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超募资金。为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超募的募集资金163,593,473.8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通过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中投证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2年9月5日划转募集资金55,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2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事项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13年2月26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划转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12月19日公司已将5,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本公司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科技研发能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其自身来讲无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轻重缓急原则作出战略微调,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将原定的沈阳、青岛、武汉三个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洛阳、芜湖,公司于2011年11月26日对此次变更事项进行了公告,中投证券也出具了相应的保荐机构意见。

    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用,公司部分变更机械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的用途,使用90,000,000.00元对宁波建工钢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其钢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70,000,000.00元作为营运资金投入“慈城镇慈湖人家三期安置房投资、建设、移交(西区)工程”项目,截止目前,使用募集资金90,000,000.00元对宁波建工钢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及使用70,000,000.00元作为营运资金投入“慈城镇慈湖人家三期安置房投资、建设、移交(西区)工程”事项均以已完成。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4,548.9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770.9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455.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9,769.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7.44%
    承诺投资

    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236.004,236.004,236.00742.323,914.73-321.2792.422012年9月不适用不适用
    施工机械设备购置项目22,715.006,715.006,715.002,173.205,781.77-933.2386.102013年12月31日635.75不适用
    对宁波建工钢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其钢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0.009,000.009,000.000.009,000.000.00100.002013年11月底-242.06尚处于试生产期
    作为营运资金投入“慈城镇慈湖人家三期安置房投资、建设、移交(西区)工程”项目0.007,000.007,000.006031.217,000.000.00100.002014年12月底420.01处于建设期
    外地分公司投资项目7,425.007,425.007,425.000.003,862.07-3,562.9352.012013年12月31日561.13
    主材物流中心项目8,000.008,000.008,000.000.008,027.1827.18100.002012年11月795.69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359.3516,359.3516,359.350.0016,359.35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向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15,813.6315,813.6315,813.6315,824.2015,824.2010.57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74,548.9874,548.9874,548.9824,770.9369,769.30-4,779.68     

    (下转B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