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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14-06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由于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年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3 年5 月 3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南化股份”变更为“*ST南化”。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理由 

    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于2013 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4]48090021号)。经审计,公司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705,333.52元, 2013年末净资产为24,630,566.18元。且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整改的情形,不存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形,不存在可能被解散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目前,公司位于南建路26号的厂区已于2013年9月15日起停产,将尽快开始搬迁工作,其他厂的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的情形,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2.1 条之规定,比照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3.3.1 条之规定,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2014年4月1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为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出现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从 2014 年4月 15日起停牌。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14-0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连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4月1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此期间,公司股票从2014年4月15日起连续停牌。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14-0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覃卫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201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758,182.41元,其中:坏账准备1,367,016.60元,存货跌价准备12,327,501.7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63,664.11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163,047.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35,001,174.3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97,838,127.16元。

    因公司2013年期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拟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南化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73万元,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00万元。

    关联董事覃卫国、郑桂林、韦良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

    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3万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3.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7日

    4.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南建路2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14-09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贵宾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承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的经济运营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上市公司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监事会对《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审阅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维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继续履行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必需和必要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14-10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2013年预计金额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30.002.19 
    接受劳务1600.001715.59 
    出售商品35.0013.42 
    供应水电汽1600.00710.36生产负荷下降需求减少。
    租赁土地及房屋132.00131.59 
    合 计3497.002573.15 

    (三)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2014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000.00 117.971715.59  
    供应水电汽60.00 19.05710.36  
    租赁土地及房屋132.00 21.93131.59  
    合 计1200 158.952557.54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南建路26号,法定代表人:覃卫国,注册资本:11,984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水处理剂的开发、生产及利用;化工建筑材料生产(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分支机构经营:铁路专用线共用仓储、装卸、取送车业务;防腐技术咨询与工程施工,化工设备工程安装。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交易原则,采购和销售货物的价格,在同类货物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议确定,不存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行为;接受劳务的费用,在南宁市同行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议确;提供水电汽的价格,按成本价确定;土地及房屋租赁,按市场价格。

    2013年4月,公司分别与关联人续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3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性的生产经营往来,是双方公司在资源利用上的一种互补行为,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公司持续发展。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公司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分别与关联人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14-11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等文件的要求,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一些情形:

    1、当年年末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当年母公司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4、公司在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的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一些情形:

    1、当年年末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当年母公司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4、公司在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的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和监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14-12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9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7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开始时间: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

    4.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7日

    5.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南建路2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8日(9:00-11:30,14:00-16:30)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南建路26号公司证券部登记

    3.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五、其他事项:

    1.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4821093

    传  真:(0771)4821093

    邮政编码:530031

    联系人:戴小姐 莫先生

    3.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南建路26号。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授权委托书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