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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交通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7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交通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12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亿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与北京交通大学在北京签署《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作主体简介

    北京亿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72%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源管理BOT项目、分布式能源设计规划及系统集成和研发、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规划设计及系统集成研发和投资等。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其下属电气工程学院具有“国家能源主动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电力牵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检测站”、“电工电子实践教学国家示范中心”等国家级及省部级教育及科研平台。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合作建立紧密的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为技术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发挥北京交通大学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优势,发挥智慧能源的产业化和市场推广优势,围绕分布式能源及微电网技术、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等新能源技术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推广工作,为企业提供科研成果和技术支持。双方致力于提升企业和高校在新能源领域的声誉,培育一批创新型人才、形成创新合力、开发新能源领域核心技术及产品,打造国际知名品牌。

    (二)合作原则

    所形成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合作原则是“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平等互利、合作发展。”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依托北京交通大学下属 “国家能源主动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的科研力量,组建一个研究团队,在新能源领域为智慧能源开展持续的、长期的科学研究;

    2、团队的研究定位为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研发,同时配合智慧能源开展工程化工作;

    3、团队将在分布式能源及微电网技术、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技术领域进行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可根据智慧能源发展需要进行拓展;

    4、团队每半年向甲方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如有具体的项目合作,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向智慧能源提交项目研究情况报告;

    5、连续三年,智慧能源每年向北京交通大学下属的“国家能源主动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提供基础研发费用500万元人民币。三年为一周期,每三年自动展期一次,除非双方明确表示终止自动展期。

    (四)知识产权

    智慧能源享有新开发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北京交通大学享有非商业使用权和署名权(北京交通大学就新开发技术进行公开发表或第三方披露的,应当经智慧能源书面同意)。

    三、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和互相谅解的合作精神,依托各自的优势资源,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不断加强公司技术创新和科研能力,提升产业转型的质量和效率,符合公司“转型、升级、创新、改革”的战略发展思路,对公司的健康成长和稳定发展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北京亿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与北京交通大学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8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东博煤炭2013年度利润预测数

    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3月25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能源”、“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彪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参见公司2013-011号公告),其中就东博煤炭资产评估利润预测数与未来实际经营结果的差异作承诺如下:

    “北京地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东博煤炭下属东博煤矿采矿权出具了东博煤炭采矿权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采矿权评估报告”),本次收购以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作为交易定价基础。根据采矿权评估报告,东博煤炭2012年度8-12月、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预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028.10万元、14,467.42万元、14,467.42万元、14,473.07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公告时,如果东博煤炭经审计的2012年度8-12月、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能达到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则本公司在上市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公告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净利润差额。”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东博煤炭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3,836.09万元,未达到采矿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值,差额为631.33万元。

    截至2014年4月14日,本公司已全额收到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关于东博煤炭2013年度利润预测数的补偿款。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9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4月14日上午10:00在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同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另外,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实际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聘请主承销商,修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及法律文件等。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4-040)登载于2014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详情见《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4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0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关于公司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已经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1、发行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3、发行日期:在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2年)择期发行;

    4、发行期限:本发行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

    5、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7、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8、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融资结构;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2年)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宜

    为保障和实现本次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相关授权人士依据上述事项决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局限于:

    1、依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实际金额、期限、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之日起,在本期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4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9号)、《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4-040号)。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4年4月2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也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4年4月28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亿利能源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传真:010-5663258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王菁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4月30日召开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2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质解押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集团”)通知,亿利资源集团于 2014年 4月1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39%)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证券营业部,质押登记日2014年4月10日。

    同时,办理了以下解押登记:亿利资源集团将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营业部的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4年4月11日。

    截至目前,亿利资源集团持有公司1,299,616,3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 1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剩余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9,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8%。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