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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00元 |
议案一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元 |
议案二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元 |
议案三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元 |
议案四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元 |
议案五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元 |
议案六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元 |
议案七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7.00元 |
议案八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00元 |
议案九 | 《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元 |
议案十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0元 |
议案十一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1.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数量 | 1股 | 2股 | 3股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5月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2.00元 | 大于1的整数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2)邮编:226407
(3)联系人:陈兵先生、葛家汀先生
(4)联系电话(兼传真):0513-84415116
(5)邮箱:jjjkjgjt@163.com、jshtchb@163.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4 | 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8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9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0 |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1 |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说明: 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 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23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562,4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8,736,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3,703,4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0)第1483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本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7,825,000.00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0,911,600.00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31,528,400.00元,最终确定增加的资本公积总额为509,728,4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4月7日将7,825,000.00元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超额募集资金账户。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对2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55,00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为376,528,400.00元。
2、本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4,018,998.97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16,340,760.96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7,820.90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4,912,507.22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3,797,052.39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773.04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8,931,506.19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20,137,813.35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1,593.94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2,723,113.22元(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1,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08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7月25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制度,2010年12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12月25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0年6月10日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已经遵照履行。
3、2011年度由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对电脑系统进行升级,所有对公单位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发生了变更,由原来的18位账号统一变更为12至17位的新账号,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也因此发生了相应的变更。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由840423560908095001变更为480658228539。
4、募投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已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326008608018170068068专户中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7月支付完毕。2010年9月,该账户利息收入12,500.00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余额12,455.00元转入超额募集资金账户,该账户变更为一般资金账户。
5、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如东支行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上账户均纳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国银行如东支行定期存款账户的账号也于2011年度因系统升级由840423560908211001变更为513158236957。
6、募集资金收支及存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出及实际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收支表
单位:元
项 目 | 期初募集 资金余额 | 本期 累计使用 | 本期累计支付手续费 | 本期累计 利息收入 | 募集资金 余 额 |
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变更后) | 87,284,811.85 | 72,730,277.23 | 2,647.54 | 738,700.73 | 15,290,587.81 |
超额募集资金 | 116,557,529.24 | 12,182,229.99 | 1,125.50 | 3,058,351.66 | 107,432,525.41 |
合 计 | 203,842,341.09 | 84,912,507.22 | 3,773.04 | 3,797,052.39 | 122,723,113.22 |
说明:公司于2011年度变更“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相关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账户余额表
单位:元
项 目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户类型 | 募集资金余额 | 存款方式 |
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变更后)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32001647340052500818 | 募集资金专户 | 4,290,587.81 | 活期存款 |
32001647340049500818 | 定期存款账户 | 0 | 定期存款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0.00 | - | |||
超额募集资金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480658228539 | 募集资金专户 | 1,670,025.41 | 活期存款 |
513158236957 | 定期存款账户 | 75,762,500.00 | 定期存款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 | — | |||
合 计 | — | — | — | 122,723,113.22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0年9月13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的议案》,决定使用8,05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使用4,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后续扩建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78,00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68,073,024.30元。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后续扩建项目由于市场原因,公司经审慎考虑,暂未投资建设。
2、2011年3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8,720.34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以及1,115.6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1,804,229.99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55,116,077.94元。
3、201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4日)。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4月16日、5月14日、5月16日使用2,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已分别于10月24日、11月22日、12月11日将2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自有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受影响。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使用4,1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7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其余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011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2,730,277.23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96,742,403.95元。
具体变更情况见本报告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3,152.84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491.2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893.1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5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9.75%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 | 否 | 5,000.00 | 5,000.00 | 0 | 5,000.00 | 100.00 | 2012年12月31日 | 423.81 | 否 | 否 | |
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 | 是 | 10,500.00 | — | — | — | — | — | — | — | 是 | |
变更后 | — | 10,500.00 | 7,273.03 | 9,674.24 | 92.14 | 2014年12月31日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5,500.00 | 15,500.00 | 7,273.03 | 14,674.24 | 94.67 | — | 423.81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 | 否 | 8,050.00 | 8,050.00 | 37.80 | 6,807.30 | 84.56 | 2012年2月1日 | 63.55 | 是 | 否 | |
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 | 否 | 4,200.00 | 4,200.00 | 0 | 0 | 0 | 2015年6月30日 | — | — | 否 | |
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 | 否 | 8,720.34 | 8,720.34 | 1,180.42 | 5,511.61 | 63.20 | 2015年6月30日 | — | —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10,900.00 | 10,900.00 | 0 | 10,900.00 | 100.00 | —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5,000.00 | 5,000.00 | 0 | 5,000.00 | 10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36,870.34 | 36,870.34 | 1,218.22 | 28,218.91 | 76.54 | — | 63.55 | — | — | |
合计 | — | 52,370.34 | 52,370.34 | 8,491.25 | 42,893.15 | 81.90 | — | 487.36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关于募投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该项目计划在一期工程(即搬迁完成并扩建至1,000吨产能)的基础上,实施二期工程建设,扩产1,000吨,达到2,000吨的生产能力。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于2010年5月份完成二期工程的建设投资,并逐步投产。2012年底总生产能力已达到2,000吨,但由于产能尚未完全释放,项目达产率偏低,因此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的下游产品为高档药品,在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组织实施该募投项目之前,国内外竞争对手纷纷进行了大幅度的扩产。随着产能的不断释放,其先入优势和规模优势较为明显,该产品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该项目可行性发生了较为重大的变化,公司管理层经慎重考虑分析,为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11年7月公司决定变更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建设“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使用超募资金8,05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使用超募资金4,200万元投资建设“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报告期内,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实际投入37.8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已投入6,807.30万元。该项目于2012年2月达到设计产能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的生产能力。报告期内对该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和优化,生产经营情况基本正常。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后续扩建项目由于市场原因,公司经审慎考虑,暂未投资建设。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使用8,720.34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以及1,115.6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报告期内,该项目实际投入1,180.42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已投入5,511.61万元。该项目公司计划新建两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660万m2,报告期内第一条生产线于4月份安装调试结束,进入试生产阶段,试生产的产品经公司内部检测后显示各项指标均已达标,并送下游客户检测、试用。截至本报告期末,试生产的产品尚未取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尚未形成正式销售,公司需对相关生产装置和产品工艺进行进一步优化与完善,同时根据行业特点,该产品试用周期也相对较长,因此预计该产品试生产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鉴于第一条生产线尚处于试生产阶段,为降低风险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目前尚未启动第二条生产线的建设。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后,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鉴证报告》,截至201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1,568,708.49元。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超出原先测算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主要原因为: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在设备采购、环保投入、配套流动资金等方面的投入超出原先测算金额。公司董事会决议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在2010年度实际已置换5,00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3月27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未使用该笔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和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4日)。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4月16日、5月14日、5月16日使用2,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已分别于10月24日、11月22日、12月11日将2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自有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受影响。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使用4,1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超募资金项目结余金额:“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结余1,240.70万元;“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结余4,200.00万元;“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结余3,210.73万元;未作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为782.50万元。超募资金账户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1,309.32万元。(上述结余中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 结余原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尚未完工;完工项目部分设备采购质量保证金等款项暂未支付。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596.06万元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7,576.25万元以定期存款存放; 4,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表中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净利润数。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 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 | 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 | 10,500.00 | 7,273.03 | 9,674.24 | 92.14 | 2014年12月31日 | — | — | 否 |
合计 | — | 10,500.00 | 7,273.03 | 9,674.24 | 92.14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项目) | 三、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情况进行了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7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该项目公司计划分两期实施,每期建设年产7,500吨三氯吡啶醇钠生产装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一期工程安装调试结束,并已于2014年2月投料试生产;二期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2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4月12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化工”)、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化工”)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天时化工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3,5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化工”)向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7%,总资产的20.6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9月
2、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40号
3、办公地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6号
4、法定代表人:周新基
5、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6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盐酸、二氯化苄、氯化苄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苯甲醛、苯甲酸、氯代环己烷、二氯代环己烷生产、销售;化工设备、机械设备制造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系:天时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51.8673%。8、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南京工业大学持股比例为24.9873%,沈旭持股比
例为10.5091%,张锦山持股比例为10.4727%,陈伟持股比例为1.6182%,张益持股比例为0.2727%,朱新华持股比例为0.2727%。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时化工资产总额202,018,932.41元,负债总额144,583,804.62元,净资产57,435,127.79元,资产负债率为71.57%;2013年度,天时化工营业收入157,537,510.66元,利润总额-6,163,610.47元,净利润-5,881,752.15元(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4年3月31日,天时化工资产总额209,003,070.64元,负债总额 156,178,211.30元,净资产52,824,859.34元,资产负债率为74.73%;2014年1-3月,天时化工营业收入44,177,370.27元,利润总额-4,462,390.57元,净利润-4,462,390.57元(未经审计)。
(二)南通永富化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8月
2、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洋口化工聚集区
3、法定代表人:周新基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560.2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无水氟化氢、HFC-32、HFC-125。一般经营项目:硬脂酸、硬脂酸盐(硬脂酸锌、硬脂酸钙、硬脂酸铝、硬脂酸镁、复合稳定剂)、甘油生产、销售;工业用动植物油脂销售;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与公司关系:公司于2013年1月收购永富化工100%股权,并完成相应的
工商变更登记,永富化工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永富化工资产总额25,343,788.59元,负债总额 20,252,989.73元,净资产5,090,798.86元,资产负债率为79.91%;2013年度,永富化工营业收入60,000.00元,利润总额-2,824,152.39元,净利润-2,824,152.39元(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4年3月31日,永富化工资产总额24,939,183.67元,负债总额 20,570,450.67元,净资产4,368,733.00元,资产负债率为82.48%;2014年1-3月,永富化工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740,176.97元,净利润-740,176.97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分别不超过7,5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3,5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为全资子公司永富化工在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担保范围为授信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应付费用等,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全资子公司永富化工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天时化工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3,5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永富化工向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董事会认为,天时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天时化工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天时化工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未按持股比例对天时化工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永富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符合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永富化工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为全资子公司永富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5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中有6,000万元为延续以前年度的上述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中有2,500万元为延续以前年度的上述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永富化工向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为延续以前年度的上述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27,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70%;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
六、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全资子公司永富化工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其筹措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本次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3,5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永富化工向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25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
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1年11月28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上述会议后,公司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1年12月20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
201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2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2月8日。
2012年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九九JLC1,期权代码:037578。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4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366万份,预留3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91名,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55元。
2012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谌志鹏离职及公司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形,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期权总数由400万份调整为39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6万份调整为363.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5元调整为13.50元。
201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王晓军、樊桂华已离职,分别取消二人已获授的股票期权5万份、1.5万份,并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期权总量(357万份)的20%计71.4万份由公司注销;由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已超过规定的授予期限,将不再确定并授予激励对象。本次应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77.9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8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85.6万份,预留的34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再确定并授予激励对象。
2013年6月14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已获授期权以及已辞职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合计注销股票期权80.4万份,剩余数量为285.6万份。
2013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由285.6万份调整为428.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0元调整为8.97元。
二、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以201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公司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实际完成 情况为:2013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413,351.97元,比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270,381.64元减少78.98%,未达到增长率高于65%的考核指标;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894,688,388.70元,比2010年营业收入914,182,784.28元减少2.13%,未达到增长率高于40%的考核指标。因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期权总量的30%计160.65万份由公司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267.75万份。此次调整后,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本次注消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后的激励对象分配情况:
姓 名 | 职 位 | 注销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朱建军 | 董事、总经理 | 19.5 | 0.0560% |
周海峰 | 董事 | 4.125 | 0.0119% |
吴小强 | 董事 | 2.625 | 0.0075% |
张锦山 | 副总经理 | 9 | 0.0258% |
徐 兵 | 副总经理 | 9 | 0.0258% |
小计 | 44.25 | 0.1270% | |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 |||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中层管理、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共83人 | 223.5 | 0.6417% | |
合计(88人) | 267.75 | 0.7687% |
三、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假设后续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绩效考核指标可以顺利达标,依据会计准则,2012年-2015年公司期权成本或费用摊销情况的测算结果见下表:
年度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合计 |
摊销成本(万元) | 137.45 | 164.94 | 164.94 | 27.49 | 494.81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的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作出会计处理如下:1、冲回2012年度已确认的第二个行权期股权支付费用95.11万元,计入当期损益;2、冲回2013年度已确认的第二个行权期股权支付费用114.14万元,计入当期损益;3、2014年不再继续确认第二个行权期股权支付费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应会计处理出具了《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之会计处理意见的说明》(上会师报字[2014]第0832号)。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应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160.65万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267.75万份。
五、监事会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注销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之会计处理意见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26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8号”文核准,于2010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2,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703,400元,并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55,000,000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部分为368,703,400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精神,本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7,825,000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0,911,600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31,528,400元,调整后的超额募集资金为376,528,4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1)、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0元。2010年6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募集资金5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50,000,000元。
(2)、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5,000,000元。在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组织实施该募投项目之前,国内外竞争对手纷纷进行了大幅度的扩产。随着产能的不断释放,其先入优势和规模优势较为明显,该产品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该项目可行性发生了较为重大的变化。
公司管理层经慎重考虑分析,为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于2011年7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0,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增年产15000吨三氯吡啶醇钠扩建项目”。
截至2014年3月31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605,414.28元(含手续费),该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余额为4,432,872.84元(含利息收入)。
2、超额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6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09,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元。2010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2010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0,500,000元投资建设年产4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使用超募资金42,000,000元投资建设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后续扩建项目。2011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7,203,400元及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
截至2014年3月31日,超额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83,414,720.68元(含手续费),超额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余额为106,215,512.34元(含利息收入)。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和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4日)。截至2014年4月4日,公司已分批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
1、按现行银行存、贷款基本利率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约为125万元。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主要是: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项目实施进度的加快,采购原材料和技术改造所需资金增加,使得公司流动资金出现暂时性紧张。
2、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4、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会议核查后,发表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杜涛、陈天喜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九九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九九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保荐机构同意九九久本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27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届时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朱建军先生、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徐锋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兵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