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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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32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董事长顾伟先生和独立董事姚小聪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董事全劲松和独立董事秦飞先生代为表决,实际参加现场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副董事长全劲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秦飞、姚小聪、张力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29。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76,119,797.60元,利润总额740,432,655.6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5,885,520.22元,每股收益0.60元。截止2013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为7,212,856,369.1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826,417,507.68元。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7,762,972.3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10%计提法定公积金32,776,297.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4,738,969.82元,减去已分配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142,390,374.20元,截至2013 年12月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977,335,270.7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为985,112,066.91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5,000股,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注销上述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因此,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8,321,806股扣除前述股份后,应以股本1,068,036,80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534,018,40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02,055,209股;本报告期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送红股。
自2011年进入LED行业以来,公司LED业务呈现高速发展势头,目前在行业内占有一定地位,为进一步扩大公司LED背光、照明、封装产品的产能,公司董事会在2014年2月份决定在江西省投资5亿元设立LED产业基地,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另外公司的“兆驰创新产业园”总投资15亿元,项目一期工程大部分在2014年底完工,除募集资金外,项目对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基于实际情况,在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拟定2013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结合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反馈意见,拟定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最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8,415.31万元,为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3.96%,不低于30%,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的规定。
董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议案前,公司将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充分听取广大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4-030)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得到公司管理层的认真落实,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交易等其他重要事项方面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顾伟、康健、全劲松、严志荣、余庆、周灿回避表决,详细内容参见《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圳市宝安区设立总部企业管理中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深圳市宝安区设立总部企业管理中心,履行管理、服务、决策等职能。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4-034)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拟提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要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第一季报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张海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需补选一名股东代表监事。为此,经审议同意推荐谭双庆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元,共计募集资金16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4,664.0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3,335.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0〕20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0,752.7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43.20万元;201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301.16万元,201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35.4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1,053.92万元,累计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178.67万元。
截至 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460.6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泰然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百花园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于当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述五家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为方便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经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协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将原该行账户管理的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转入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火车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与广发银行深圳百花园支行协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将原该行账户管理的蓝光视盘机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转入到广发银行深圳金中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7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家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协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将原该行账户管理的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转入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城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2年5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中国银行南昌市城东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于2012年8月份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授权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在专户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已于2012年8月14日办理了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201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按照该议案的要求, 2013年3月8日,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及九江银行广州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将原存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然支行的募集资金25,980万元转到九江银行广州分行叙做一年期定期存款。2013 年2 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于2013年3月份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按照该议案的要求, 2013年3月21日,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金中环支行签署《广发银行“物华天宝”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合同》;同日公司将原存于该行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叙做6个月期限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3年9月18日,该笔理财已于2013年9月18日到期,并及时足额地收回了本金,且获得了预期收益;公司将存于该行的募集资金5,500万元叙做3个月期限理财产品,该笔理财已于2013年6月20日到期,并及时足额地收回了本金,且获得了预期收益。2013年6月20日,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金中环支行签署《广发银行“广赢安薪” 高端保证收益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合同》,同日公司将原存于该行的募集资金5,500万元叙做3个月期限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3年9月18日,该笔理财已于2013年9月18日到期,并及时足额地收回了本金,且获得了预期收益。2013年6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南昌城东支行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3年版)》,同日公司将原存于该行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93天期限的“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3年9月6日,该笔理财已于2013年9月6日到期,并及时足额地收回了本金,且获得了预期收益。2013年7月2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然支行签署《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同日公司将原存于该行的募集资金13,7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6个月期限的“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285期”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4年1月23日。2013年7月31日,公司与建行南昌火车站支行签署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同日公司将原存于该行的募集资金13,7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140天期限的利得盈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3年第105期),到期日为2013年12月19日,该笔理财已于2013年12月19日到期,并及时足额地收回了本金,且获得了预期收益。2013年8月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然支行签署《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同日公司将原存于该行的募集资金11,1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一年期的“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02期”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4年8月1日。2013年9月11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署《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 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同日公司将原存于中行南昌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1个月期限的对公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3年10月11日,该笔理财已于2013年10月11日到期,并及时足额地收回了本金,且获得了预期收益。2013年9月18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署《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 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同日公司将原存于中行南昌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1个月期限的对公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3年10月18日,该笔理财已于2013年10月18日到期,并及时足额地收回了本金,且获得了预期收益;另公司将原存于中行南昌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2个月期限的对公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3年11月22日,该笔理财已于2013年11月22日到期,并及时足额地收回了本金,且获得了预期收益。2013年9月23日,公司与广发银行金中环支行签署《广发银行“广赢安薪” 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购买3个月期限、金额为7000万元的对公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3年12月23日,该笔理财已于2013年12月23日到期,并及时足额地收回了本金,且获得了预期收益;另购买6个月期限、金额为5000万元的对公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4年3月24日。2013年11月29日,公司将原存于中国银行南昌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17天期限的“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3年12月16日,该笔理财已于2013年12月16日到期,并及时足额地收回了本金,且获得了预期收益。2013年12月23日,公司将原存于中国银行南昌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4,5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15天期限的“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4年1月7日。2013年12月25日,公司与建行南昌火车站支行签署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同日公司将原存于该行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97天期限的“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3年第50期),到期日为2014年4月1日。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包括:10个定期存款账户,4个活期存款账户),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6笔。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79100155200000685 | 62,486.54 | 活期 |
广发银行深圳金中环支行 | 102013512010003773 | 1,459,585.63 | 活期 |
广发银行深圳金中环支行 | 102013630010000426 | 5,000,000.00 | 定期 |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火车站支行 | 36001050330052501739-0001 | 561.63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火车站支行 | 36001050330052501739-0003 | 19,409,610.41 | 定期 |
中国银行南昌城东支行 | 199215592169 | 874,552.57 | 活期 |
中国银行南昌城东支行 | 200719669751 | 15,000,000.00 | 定期 |
九江银行广州分行 | 587010100200082636 | 45,000,000.00 | 定期 |
九江银行广州分行 | 587010100200082896 | 50,000,000.00 | 定期 |
九江银行广州分行 | 587010100200082711 | 25,980,000.00 | 定期 |
九江银行广州分行 | 587010100200083136 | 70,000,000.00 | 定期 |
九江银行广州分行 | 587010100200082971 | 30,000,000.00 | 定期 |
九江银行广州分行 | 587010100200083211 | 28,820,000.00 | 定期 |
九江银行广州分行 | 587010100200083051 | 10,000,000.00 | 定期 |
合 计 | 301,606,796.78 |
2.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理财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理财起始日 | 理财到期日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2013-7-25 | 2014-1-23 | 137,000,0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2013-8-2 | 2014-8-1 | 111,000,000.00 | |
广发银行深圳金中环支行 | 2013-12-30 | 2014-3-28 | 70,000,000.00 | |
广发银行深圳金中环支行 | 2013-9-23 | 2014-3-24 | 50,000,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南昌火车站支行 | 2013-12-25 | 2014-4-1 | 120,000,000.00 | |
中国银行南昌城东支行 | 2013-12-23 | 2014-1-7 | 45,000,000.00 | |
合 计 | 533,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无。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