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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14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并于2014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定于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17日。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于2014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案人”】(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3%)的《关于增加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监事葛效宏先生于2013年11月11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鉴于葛效宏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因此为了尽快填补监事缺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人提请在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增补刘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该提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此项议案外,原通知中的其他所有事项不变。更新后的《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4月24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7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增补陆仁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增补刘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4年4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14年4月1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7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7923669

    传真号码:010-87923689

    联 系 人: 曾滔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7

    邮政编码:100077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鹏飞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6年12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士学位。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任职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2011年6月就职于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刘鹏飞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五年刘鹏飞先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提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增补陆仁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增补刘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码: 临2014-15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0-500万元亏损:421.012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016元亏损:0.013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报告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14年1季度,母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开展不顺,未产生营业收入。公司子公司绍兴县泰衡纺织品有限公司受市场行情影响,出现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