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收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对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易贸易”)的重大业务活动可以实施控制,久易贸易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久易贸易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公司采取措施改正上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均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积极按照《决定书》的要求采取措施尽快予以整改。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