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4-01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通知于2014年4月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4年3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0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45,818,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1,600,520.00元,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由574,505,996股增加到620,324,296股,注册资本变更为620,324,296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XYZH/2013A9079号《验资报告》。
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等有关事宜。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改:
1、原第六条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450.5996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0,324,296元。”
2、原第二十条内容:“公司股份总数为57,450.599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20,324,296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