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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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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平湖经开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不超过3.20%,即簿记建档利率不超过8.20%。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六)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七)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的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开发区:指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政府:平湖市人民政府。

      《受托管理协议》:指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本期债券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签署的《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68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经开大厦1302室

      法定代表人:周弟明

      联系人:赵根祥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永兴路1000号经开大厦

      电话:0573-85620155

      传真:0573-85620512

      邮编:314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柯、葛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电话:010-88005352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阮洁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邮编:200125

      (三)分销商: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庞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66555835

      传真:010-66555197

      邮编:100033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程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13865

      传真:010-88085129

      邮编:100033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志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3

      传真:010-66168715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8245

      邮编: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7177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层2008室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联系人:顾宇倩、陈海建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5楼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1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周友华、王一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电话:0755-82873981

      传真:0755-82872338

      邮编:518034

      七、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7层701-704

      负责人:颜学海

      联系人:林剑、严洁红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7层

      电话:021-58877817

      传真:021-58773268

      邮编:200120

      八、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柯、葛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电话:010-88005352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九、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营业场所: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东路172号

      负责人:李凤华

      联系人:林小龙

      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东路172号

      电话:0573-85117614

      传真:0573-85118145

      邮编:3142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平湖经开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不超过3.20%,即簿记建档利率不超过8.20%。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4月23日。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4月16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4月17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6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的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4年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三、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五年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经开大厦1302室

      法定代表人:周弟明

      注册资本:贰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招商、资产管理、开发区内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新市镇。

      发行人是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负责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唯一主体。公司主要职能包括:1、承担开发区改造拆迁和农村征迁工作;2、承担开发区内路桥、绿化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的开发建设;3、承担拆迁安置房和房地产开发建设;4、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的有效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建立健全封闭运行体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6、经营、管理好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7、建立健全物业类经营管理机构,规范运作,提高服务水平;8、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制约体系和监督体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509,478.96万元,负债合计为181,083.4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28,395.49万元。2012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17.75万元,净利润5,718.74万元。

      二、历史沿革

      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系经中共平湖市委、市政府(平委发〔2007〕91号)文件批准,由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资组建。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本次出资已经平湖新成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平新会验[2008]095号验资报告。

      2008年7月,根据平湖市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优化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平国优领〔2008〕3号),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7月,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15,000万元,变更后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出资已由平湖新成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平新会验[2009]128号验资报告。

      2012年2月,经平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平编委〔2011〕3号)批准,公司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出资人由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变更为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比例为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根据出资人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评价;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职工代表1人。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但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连任。董事会成员设董事长1人,由出资人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小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连任。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财务融资部、投资管理部和办公室三个部门。

      五、发行人与各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7家。

      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浙江新平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新平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软件设计开发;信息咨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电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建设项目招商,受政府委托对土地开发、整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该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区内路桥、绿化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综合开发等工作。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163,920.0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5,173.77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

      (二)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区内企业投资、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拆迁安置房建设,建设项目招商,城市开发服务、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新市镇建设,受政府委托对土地开发、整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该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区内路桥、绿化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综合开发等工作。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369,306.5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5,311.62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万元,补贴收入6,000万元,净利润5,685.45万元。

      (三)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区内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农贸市场的经营和管理;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电子及通信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办公用品、家电产品;翻译。(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该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区内职工公寓、标准厂房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出租,拆迁安置房房源的管理和调度等工作。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61,207.0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054.46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88.08万元,净利润596.78万元。

      (四)平湖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平湖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20.00%的股权。2011年12月,根据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平湖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平国资〔2011〕110号)文件,该公司80.00%的股权被划入发行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科创中心在孵企业管理;科创中心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中介服务;资产经营及投资管理服务;文具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9,738.3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899.95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1.57万元,净利润为-555.19万元。

      (五)平湖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平湖经济开发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区内道路、桥梁的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该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区内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工作。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581.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70.72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7.71万元,净利润为-0.90万元。

      (六)平湖经济开发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平湖经济开发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道路保洁、绿化养护、企业后勤力管理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该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区内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等工作。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203.1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0.24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40万元,净利润为0.24万元。

      (七)平湖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有限公司

      平湖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拆房业务和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该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区内待开发地块的房屋拆迁和居民补偿、安置等工作。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91,421.4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8.03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为2.82万元。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周弟明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历任平湖市广陈镇党委秘书、党委委员,平湖市全塘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平湖市林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平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常务副主任、主任。现任公司董事长。

      蒋美玲女士,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平湖市财政局企业财务股股长、局长助理、副局长,平湖市新仓镇镇长,平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根祥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平湖市钟埭镇审计办公室专职审计员,平湖市工业办公室主任,平湖经济开发区民营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平湖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科长、副局长,平湖经济开发区招投标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工代表。

      金卫先生,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副科长、科长,平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徐宏先生,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平湖市财政(地税)局国资科副科长、科长。现任公司董事。

      (二)监事

      张连根先生,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平湖市计经委副科长、科长,平湖市新埭镇副书记、镇长,平湖市广陈镇镇长,平湖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在法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平湖市人防办副主任,平湖市纪委书记。现任公司监事。

      杨海忠先生,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平湖市财政局国资科副科长。现任公司监事。

      张东阁女士,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平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现任公司监事、职工代表。

      石林甫先生,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平湖市钟埭镇财政所财政总会计、所长,平湖经济开发区财政总会计、财政办主任。现任公司监事、职工代表。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蒋美玲女士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赵根祥先生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金卫先生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江晓燕女士,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平湖市医药有限公司会计,平湖经济开发区财政所会计。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负责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唯一主体,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物质载体,是衡量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不仅可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而且可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增长。

      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短缺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基础设施水平尤其不足,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和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问题长期存在。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今后若干年基础设施的需求将直线上升,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会进一步加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以市场化方式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是未来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2、平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平湖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地处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北接上海市,南濒杭州湾。平湖市陆域面积53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08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7公里。近年来平湖市城乡统筹水平位居全省前列,2012年平湖市城市化水平提高到52.5%,主城区建成区面积扩大到25平方公里,平湖市30平方公里城市框架基本形成。

      根据《平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未来平湖市将定位于上海南翼开放型经济强市、杭州湾北岸现代化港口新市、江南水乡生态型文化大市,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化港口新市建设,健全综合交通体系,推进水利水务建设,增强能源保障能力,完善高速信息网络。未来平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1、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提供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特定的人群使用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居住需求和攀升的房价矛盾日益突出,居住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抑制房价上涨过快,保障民生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

      2011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文件提出积极落实政府投入、土地供应、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政策,着力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和办法。2011年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32万套,新开工建设1,043万套。

      未来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带动下,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力扶持以及政策导向仍将持续,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在未来一段时期蓬勃发展,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2、平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近年来,平湖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配租、销售、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有效改善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根据《2012年平湖市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期间,平湖市累计新建保障性住房9.5万平方米,分配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854套,发放廉租房补贴390万元,惠及低收入家庭1,072户。

      未来随着平湖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满足不断增加的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平湖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还任重道远。尤其是作为平湖工业经济主战场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对不断增长的新开工企业数和快速发展的经济,对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城中村、农村危房安置房的需求更显突出。未来发行人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发展前景良好。

      二、发行人的经营环境

      (一)平湖市概况

      发行人所在地平湖市,位于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地处上海、杭州、苏州、宁波四大城市组成经济圈内,拥有得天独厚区位优势,距离上海75公里,距离苏州114.9公里,距离杭州108.5公里,距离宁波128.9公里,距离嘉兴32公里。平湖市陆域面积53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08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7公里。

      平湖市交通网络发达,周边有上海虹桥、浦东以及杭州萧山3个国际机场,车程均在1小时左右;公路方面,杭浦高速、乍嘉苏高速、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等高等级公路穿境而过,01省道、07省道和市内四通八达的乡镇公路网使平湖与上海经济区内大中城市保持十分便捷的交通;铁路方面,平湖距沪杭高铁嘉善站仅20公里,而且规划建设中的乍嘉湖铁路、沪甬铁路、上海轨道交通22号线(金山支线)延伸段也将途经平湖。港口方面,平湖市拥有浙北唯一的进出口海港和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乍浦港。乍浦港现已建成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5个、千吨级泊位8个,综合通过能力突破2,000万吨/年,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万标箱,已步入国家中型港口行列。另外,平湖市还拥有浙北地区唯一的海河联运航线——乍嘉苏航道,与上海黄浦江、京杭大运河等主要内河航线连接,素有“黄金水道”之称。

      (二)平湖市经济发展概况

      2012年,平湖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0%。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6,646元,比上年增加5,925元。2012年,平湖市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73.9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8.0亿元,增长17.2%。根据财政部下发的2012年财政收入超十亿元县(市)统计表,平湖市排名第58位。

      平湖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12年,平湖市的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为4.3:62.3:33.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1亿元,增长1.2%;第二产业增加值263.6亿元,增长10.5%;第三产业增加值141.4亿元,增长10.1%。平湖市已发展成为以服装、箱包、纸制品、童车、洁具为五大传统产业,以光机电、临港产业、生物医药为三大主动力产业,以新材料、新能源等为新兴产业的工业格局。其中,平湖工业素以服装业闻名海外,服装行业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年产服装3亿件(套),是国内服装出口第一大县(市),被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中国服装协会命名为“中国出口服装制造名城”,是国内主要出口服装生产基地之一。平湖市光机电产业成为浙江省首批21个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光电新能源装备列入首批18个省级产业示范基地。

      2012年平湖市工业经济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2012年全市56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1,037.6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高新技术行业实现产值311.4亿元,增长27.2%,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比重达30.0%。2012年全市17大行业中10个行业实现增长,其中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有7个行业,临港产业增幅达26.4%。光机电、临港产业和生物医药三大主动力行业实现产值716.9亿元,比上年增长19.2%。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实现产值62.2亿元。服装、箱包、童车、洁具和纸制品五大传统行业共实现产值211.8亿元。

      (三)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名平湖工业园区,成立于1996年8月。2000年7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办第45号)抄告单同意,平湖工业园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定名为浙江平湖经济开发区。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浙江平湖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16.19平方公里。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火炬计划光机电产业基地、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日商投资区、省级信息产业特色园区。开发区一直致力于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打造光机电特色产业集群和生物医药新兴产业园。开发区现有工业企业600多家,其中外资企业近200家,包括日本电产、韩国三星、美国嘉吉、巴西石油、法国FM、瑞典SKF等17家世界500强企业。

      (下转B6版)

      发行人:■平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