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4-2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4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代理人戚梦捷先生(身份证件号码:310110198308240551)递交的临时提案。经公司审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86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0,429,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其中,9名股东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381,833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7.2条规定:“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会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会员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客户未表示意见的,会员不得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前款所称对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9名股东未取得相关证券公司的委托,也未通过相关证券公司来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不符合上述规定,其信用账户持有的8,381,833股无权以股东名义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因此,扣除不符合规定的股数,实际有效股数为12,047,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提交临时提案的有效股份数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应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