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下转B15版)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马有海 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31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2014年4月14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11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董建平 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2014年4月14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12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沙宝森 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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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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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1943年8月出生,现任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14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2014年4月14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13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14日8: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胡迁林、马有海委托独立董事孙昌兴代为出席,并行使审议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鼎湖召集。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二〇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二〇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二〇一三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414,199.4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13,786,264.51,减去提取本年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1,378,626.45元后,母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407,638.06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30,647,273.14元(扣除上年分红配股后),公司本年度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3,054,911.20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拟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079,385,5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3,175,422.60元(因公司发行的“中鼎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时可能变化,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以股权登记日当天公司股份总数计算),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二〇一三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2014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三名关联董事夏鼎湖、马小鹏、夏迎松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四名非关联董事严江威、孙昌兴、马有海、胡迁林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申请201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14年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申请额度如下:
№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上限(万元)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 30,000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 33,000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 21,000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 28,000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5,000 |
6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15,000 |
7 | 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1,520 |
8 |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分行 | 80,000 |
9 | 徽商银行宣城分行 | 23,000 |
10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9,100 |
11 |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 | 1,500 |
12 | 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 2,000 |
合计 | 269,120 |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69,120万元。银行授信的最终额度确定,依据各行最终审批通过的结果。银行授信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贸易融资、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国际、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
公司授权董事长夏鼎湖先生或总经理夏迎松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 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大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夏鼎湖先生、马小鹏先生、夏迎松先生、严江威先生、沙宝森先生、董建平先生及马有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严江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沙宝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马有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若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并予以公布。
十、《关于召开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一至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鼎湖 1944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中鼎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中鼎股份董事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主席团成员、橡胶制品分会理事长、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相关工业分会副会长。曾先后被评为“全国企业改革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500名企业创业者”、“安徽省优秀企业家”、“全国优秀企业家、经理”、“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 “首届功勋徽商”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多项荣誉称号。系中鼎股份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739656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小鹏 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80年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宁国中鼎副总经理、安徽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鼎集团副董事长、中鼎股份副董事长。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迎松 197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1999年毕业于美国Morehead州立大学。2002年12月进入公司,历任安徽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国中鼎副总经理。现任中鼎集团董事,中鼎股份董事、总经理。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江威 196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1982年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实验室主任、炼胶厂厂长、研究所所长、中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国中鼎副总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中鼎股份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1008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沙宝森:男,1943年8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助教、山西榆次液压件厂技术员、工程师、设计组长、经营科工程师、副科长,机械工业部基础件局计划处副科长、规划处副处长,国家机械委通用零部件局规划处副处长、机械电子工业部基础产品司重点任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巡视员、副司长,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09办事处办事处主任、机关纪委委员,中央大企业工委国企监事会04办事处主任(正局)、机关纪委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04办事处主任(正局)、机关纪委委员,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副理事长。2005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理事长,2010年8月至今担任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至今,担任山东泰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6月至今担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建平 1953年5月出生,毕业于天津大学内燃机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规划司副司长,中汽振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中联实业公司、中汽专用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采购本部副本部长,北京汽车控股公司整车事业部筹备组负责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助理秘书长、秘书长,现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远东传动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有海 1966年9月出生,安徽肥东人,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安徽省肥东县白云石矿财务科长,合肥会计师事务所、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华证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14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胡小平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二○一三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二〇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二〇一三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二〇一三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将年报的有关信息泄露给除审计机构外的第三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的审核监督,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依据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设有专门的审计监督和考核部门,保证了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协商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申请201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胡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夏玉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附简历:
胡小平 1964年11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1984年10月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财务科会计、科长,财务部部长,宁国中鼎投资管理部部长。现任中鼎集团董事、财务总监,中鼎股份监事会主席。
夏玉洁 女,197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中鼎集团监事、中鼎橡塑总经理、中鼎股份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