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8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日以邮件、传真、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陈乐伍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乐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乐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有效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乐伍先生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
2、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赖其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因陈银卿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推荐提名赖其聪先生(赖其聪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赖其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乐伍先生、吴智麟先生、张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乐伍先生、吴智麟先生、张歆先生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
4、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歆先生、陈潮雄先生、于同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歆先生、陈潮雄先生、于同双先生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
5、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潮雄先生、张歆先生、于同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潮雄先生、张歆先生、于同双先生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
6、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潮雄先生、张歆先生、吴智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潮雄先生、张歆先生、吴智麟先生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
7、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将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每年人民币6万元/人调整至每年人民币8万元/人(税前)。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乐伍先生为公司总裁。
根据公司总裁陈乐伍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吴樾先生、林伯连先生、张宝忠先生、周震宇先生、王亚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赖其聪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裁。
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本公司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11、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12、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45,250.6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283.13元,加上上年度结存未分配利润170,356,841.04元,扣除2012年度分配股利8,492,160.0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5,444,147.31元。
鉴于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并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公司201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13、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3号)以及《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14、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6、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该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踏实工作,勤勉尽责,董事会拟续聘其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业务量大小而定,预计费用在90万元-110万元之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贷额度拟定共为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5月15日下午2:3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列明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公告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9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先生
3、会议时间:2014年5月15日 下午2:30
4、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赖其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 截至2014年5月13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三)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股权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日至本次会议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证券部;
(三)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五、其他事项: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敬请您准时与会。
联系人:赖其聪
联系电话:0754-86989570
传真:0754-86989554
邮编:515800
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选举赖其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3 |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5 | 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6 |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7 | 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审议关于201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0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推选监事蔡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蔡立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须提交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建立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直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45,250.6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283.13元,加上上年度结存未分配利润170,356,841.04元,扣除2012年度分配股利8,492,160.0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5,444,147.31元。
鉴于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并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公司201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公司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议案须提交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1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6号”核准,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577,118.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022,881.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2】第1000603027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本年使用金额 | 期末余额 | ||
直接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 | 本期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提前还贷 | ||||
254,022,881.80 | 458,271.35 | 253,385,551.29 | - | - | - | 1,095,601.86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3,385,551.29元,其中201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3,385,551.29元,2012年使用募集资金超出募投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根据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开设的44001650101059002684账户,在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开设的1701014160004417账户;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龙湖支行开设的445006030018120139817账户。
经董事会批准,2012年6月2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龙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1,095,601.86元,为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详见表一):
表一: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存款余额 | 备 注 |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44001650101059002684 | 789,680.80 | 活期存款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 | 1701014160004417 | 143,307.99 | 活期存款 |
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龙湖支行 | 445006030018120139817 | 162,613.07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1,095,601.86 |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54,022,881.8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53,385,551.2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60万千伏安时纳米高能免维护起动用和动力用电池新建项目 | 否 | 149,700,000.00 | 204,022,900.00 | - | 203,385,551.29 | 99.69% | 2014年8月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49,700,000.00 | 204,022,900.00 | 203,385,551.29 | 99.69%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偿还银行贷款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 50,000,000.00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 50,000,000.00 | 100.00% | - | - | - | - | |
合 计 | 199,700,000.00 | 254,022,900.00 | - | 253,385,551.29 | 99.69%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为10,432.29万元,其中5,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2年已经偿还5,000.00元;5,432.29万元用于增加投资建设“年产60万千伏安时纳米高能免维护起动用和动力用电池新建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年产60万千伏安时纳米高能免维护起动用和动力用电池新建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自筹投入14,908.0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14,908.05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2、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利用率,经2012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运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49,080,477.51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相关审批及审计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12年7月16日,公司完成置换手续将募集资金中149,080,477.51元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转至公司普通银行账户。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负担,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要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2012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提前归还银行贷款。2012年7月18日,公司以超募资金5,000.00万元偿还了民生银行短期借款。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为进一步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经2012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万千伏安时纳米高能免维护起动用和动力用电池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10,432.29万元,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金额5,432.29万元,剩余不足部分则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2012年7月26日,公司将超募资金5,432.29万元转入福建动力宝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4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 是/否/不适用 | 说明 |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 ||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 是 | |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 是 |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 是 | |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 --- | --- |
(1)募集资金使用 | 是 | |
(2)对外担保 | 是 | |
(3)关联交易 | 是 | |
(4)证券投资 | 是 | |
(5)风险投资 | 是 | |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是 | |
(7)购买或出售资产 | 是 | |
(8)对外投资 | 是 | |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 是 | |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 是 | |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 是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是 | |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完整进行回复。 | 是 | |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 是 | |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 是 |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 是 | |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 是 | |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 是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 是 | |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 是 | |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 是 | |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 是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是 | ||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 是 | ||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 是 | ||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 是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 是 |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 是 | ||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 是 | 独董姓名 | 天数 |
刘彦龙 | 12 | ||
袁胜华 | 10 | ||
陈潮雄 | 14 |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