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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35版)
    2014-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6号),核准公司向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发行1,375万股股份、向梁庆发行260万股股份、向王春华发行185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完成,由于公司总股份发生变化,现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7,431,280元人民币。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225,631,280元人民币。

    原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额为207,431,280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715,708股,占总股本的29.27%;安庆聚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440,000股,占总股本的6.48%。)

    现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额为225,631,280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715,708股,占总股本的26.91%;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持有13,750,000股,占总股本的6.09%;安庆聚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440,000股,占总股本的5.96%。)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2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6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8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 年5月6日(星期)上午9:30时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购买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关于补选梁雨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8日,凡2014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

    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登记时间:2014年4月29日——5月5日(正常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2号(新华百货老大楼写字楼7楼)。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人:李宝生 李丹

    联系电话:0951-6071161

    传 真:0951-6071161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意见:

    议 案 名 称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向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购买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补选梁雨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上述决议案的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