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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2014-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含壹亿伍仟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通过徽商银行歙县支行,使用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一款理财产品,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徽商银行智慧理财“本利盈”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140125)

      2、产品代码:CA14012500

      3、产品期限:91天(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4、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5、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6、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4.8%/年(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后)

      7、产品起息日:2014年4月16日

      8、产品到期日:2014年7月16日

      9、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叁仟万元整(RMB3,000 万元)

      10、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1、理财本金及收益支付:理财产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徽商银行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徽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提示

      (1)理财本金与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有条件承诺保证本金和理财收益,即本理财产品正常到期或徽商银行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时,徽商银行承诺100%支付理财本金,理财收益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产品收益率和产品实际持有天数计算。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徽商银行不保证超出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范围之外的产品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徽商银行有权在本理财产品遇以下情况宣告产品不成立:①理财产品发售结束后募集资金未达到规模下限;②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得本理财产品无法成立;③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承诺收益理财产品。

      (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由于政策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徽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再投资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是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调整。在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利率大幅上行,导致客户可能失去再投资机会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6)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徽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若提前终止,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徽商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等有关文件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徽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徽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通知徽商银行联系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徽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徽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信用风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从而导致理财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

      本产品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发生重大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徽商银行倒闭等极端事件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投资收益全部损失。

      14、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保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在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尚未购买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4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含壹亿伍仟万元)的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方式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内控程序健全,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徽商银行智慧理财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版)。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