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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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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4-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航天动力 证券代码:600343 编号:临2014-014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股转增1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10元,扣税后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不同,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分别为0.095元、0.09元、0.08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4月23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4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4月2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已经2014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4月22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19,103,1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分配3,191.03174万元,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扣税后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0.095元、0.09元、0.08元。并以公司总股本319,103,17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股转增1股,总计转增319,103,17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38,206,348股。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补缴税款0.005元,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 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4)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4月23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4月2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4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4月22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西安航天科技工业公司、西安航天发动机厂、陕西苍松机械厂、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于2014年4月23日后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及转增股份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取得。分配及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按变动前股本、本次送红股、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等项目列示。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转增合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国有法人持有股份31420000 31420000314200006284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31420000 31420000314200006284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87683174 28768317428768317457536634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87683174 287683174287683174575366348
    股份总额319103174 319103174319103174638206348

    七、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638,206,348股摊薄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1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孟涛

    联系电话:029-81881823

    特此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