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大荒 公告编号:2014-03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5,938,73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4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45,938,7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43,826,831股,反对0股,弃权2,111,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99.82%。
三、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1,143,826,831股,反对0股,弃权2,111,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99.82%。
四、《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143,826,831股,反对0股,弃权2,111,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99.82%。
五、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6,785,088.7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805,975,202.62元为基数,按 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597,520.26元,按5%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0,298,760.13元,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464,910,942.53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011,193,434.63元。
鉴于公司整体出现较大数额的亏损,公司资金被亏损子公司长期占用,为了保持公司稳步、持续发展,公司201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143,826,831股,反对0股,弃权2,111,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99.82%。
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议案。
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报酬在2013年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同意1,143,826,831股,反对0股,弃权2,111,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99.82%。
七、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薪酬兑现的议案。
同意1,145,938,7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同意1,143,826,831股,反对0股,弃权2,111,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99.82%。
九、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鉴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资金情况,为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于2014年5月—2015年4月30日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累计余额不超过15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以内。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新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银大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等银行协商,同意为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期限为一年期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截至2014年3月25日,公司本部流动资金借款余额40,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所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按连续十二个月全部各项累计计算),且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前提下,董事会有权决定债务筹资事项。超过以上标准的上述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批准、同时授权经理机构全权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同意1,145,938,7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1,145,938,7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一、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同意3,564,710股,反对0股,弃权2,111,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62.80%。
十二、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45,938,7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三、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需要,公司外部监事年津贴为2万元(税前)。
同意1,143,826,831股,反对0股,弃权2,111,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99.82%。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和马晓东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