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4-00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4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5名成员都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分别是周举东先生、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和杨生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名,为汤琦瑾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周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2,264,840.37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328,840,911.89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226,484.04元后,可分配利润为74,038,356.33元,加上以往年度未分配利润111,368,523.48元,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5,406,879.81元。
鉴于公司2013年盈利状况,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截止2013 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340,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4,080,960.00元,占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12%,剩余171,325,919.81元结转至下年度分配。
(2)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提议:以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40,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17,340,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34,681,600股。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 2014-00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848.47万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063.7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84.7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392.6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83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5,55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2年9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号),及2013年3月22日出具更正事项说明天健审〔2013〕3-1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763.1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41万元;201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21.44万元,201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8.2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984.5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3.66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定期存单存放资金余额为24,851.7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13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决定撤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决定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原专项账户进行销户,销户后结算的利息一并转入新开专项账户,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4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 65001690100052507366 | 13,039,075.2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 65001690100052507373 | 7,610,474.21 |
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 | 852130112010100522519 | 60,388,516.46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146001511010000323 | 28,905.3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 65001690100052507366 | 20,00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 65001690100052507373 | 30,00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 65001690100049500231 | 10,000,000.0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146001511010000323 | 107,450,000.00 |
合 计 | 248,516,971.2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6号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
编制单位: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392.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21.4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984.5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 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 否 | 12,633.27 | 12,633.27 | 2,072.68 | 6,713.14 | 53.14 | 2014年8月 | 不适用 | 否 | ||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 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 否 | 5,314.84 | 5,314.84 | 373.30 | 628.40 | 11.82 | 2014年10月 | 不适用 | 否 | ||
喀什地区巴楚县 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 否 | 5,578.11 | 5,578.11 | 775.46 | 1,943.02 | 34.83 | 2014年9月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3,526.22 | 23,526.22 | 3,221.44 | 9,284.56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3,700.0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700.00 | ||||||||||
合 计 | — | 23,526.22 | 23,526.22 | 3,221.44 | 12,984.5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是于该项目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园区产业发展规模没有实现预定目标,影响了本募投项目的进度。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根据2012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年公司使用3,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阿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中3座 CNG汽车加气站,选址位置分别位于阿克苏市依干其乡依尔玛村二组、三组及四组,用地面积均为 3468 平方米,现选址分别变更至阿克苏市乌喀西路、阿塔公路(207 省道)及阿温大道,用地面积均扩大至 10 亩以上。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加气站选址的议案》。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2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为了加速投资项目的进程,公司前期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5,302.72万元,置换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4-00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13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