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14-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32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嘉施利公司”)收到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42000341),应城嘉施利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城嘉施利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自认定合格当年起三年内(2013年至2015年),由原来25%的税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次应城嘉施利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提升行业竞争力,对应城嘉施利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应城嘉施利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减税相关手续,最终应城嘉施利公司是否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备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