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4-011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15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郭章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6,746,156.3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371,488,980.68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37,148,898.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11,078,061.71元,减去2012年度分红金额106,036,807.40元, 2013年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4,638,512.55元。拟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
因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1年5月26日进入转股期,目前公司股本处于变动中,故暂时无法确定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的金额。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待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布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具体金额。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3年半年报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及年报财务审计费用105万元,合计为145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当日刊登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当日刊登的《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董事郭章鹏先生、卢东涛先生、马健先生、王建先生、陈乐天先生、石鸿印先生、余维杰先生、何公明先生、胡志鹏先生、梁彦军先生回避本次表决,5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本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的第一、三、四、五、六、七项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4-012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4人,实到3人,公司监事牛伟旗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特书面委托监事方丽女士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推选方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的第一至四项内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4-013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 年4 月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10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13年度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280万元。经核查和统计,公司2013年度与各方实际发生总额为5,277万元,在预计的范围之内。
2、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14年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38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1,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5,380万元。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13年情况 | ||
| 项目 | 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鼎视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 | 1,000 | 225 | 频道收转收入 | 900 | 0.58 |
| 小 计 | 1,000 | 900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北京瑞特影音贸易公司 | 500 | 298 | 施工费 | 984 | 18.52 |
| 维护费 | 687 | 6.31 | ||||
|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 1,400 | 69 | 工程费 | 313 | 5.89 | |
| 器材费 | 482 | 2.01 | ||||
| 深圳市茁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2,100 | |||||
| 北京歌华文化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600 | 145 | 保洁费、维修费 | 50 | 6.48 | |
| 物业费 | 462 | 48.66 | ||||
| 停车费 | 114 | 36.54 | ||||
| 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 | 400 | 70 | 物业、房租 | 282 | 8.48 | |
| 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 280 | 制作及推广费 | 150 | 3.88 | ||
| 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 | 100 | 节目费 | 161 | 2.31 | ||
| 小 计 | 5,380 | 582 | 4,585 | |||
| 合计 | 6 ,380 | 5,485 | ||||
三、关联方情况介绍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关联方 名 称 | 关联关系 | 法 定 代表人 | 注册 资本 | 经营范围 |
| 1 | 鼎视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苏仁先 | 5420 | 数字电视付费频道集成、播出 |
| 2 | 北京瑞特影音贸易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何公明 | 276.3 | 销售音像制品、广播设备、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百货、医疗器械、建筑材料;承办生活消费品交易市场;新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服务;卫星、电视加扰设备(解码器)安装、销售;有线电视台、站及共用天线设计安装。 |
| 3 |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 持有控股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股份的股东 | 陈兵慧 | 44199 | 制造、加工广播电视设备(除广播电视发射机设备)、汽车电子产品、录像机;有线电视工程的安装;生产计算机外部设备、数字通讯设备。 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数字通讯设备、计算机外部设备、仪器仪表、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改装专用车;有线电视工程的设计、调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 |
| 4 | 深圳市茁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长为该公司董事 | 徐国胜 | 8360 |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数字电视应用技术的开发、服务和咨询 |
| 5 | 北京歌华文化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黄光显 | 500 |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经济贸易、承办展览展示 |
| 6 | 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郭长征 | 30 | 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为广电系统内单位提供后勤服务 |
| 7 | 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 本公司联营企业 | 何公明 | 7500 | 数字电视付费频道经营和管理 |
| 8 | 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 | 本公司副总经理为该公司董事 | 张大钟 | 9520 | 以互动方式在传输网络、网站中传播广播、影视节目及相应市场运营为主营业务,兼营其他相关产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视频道接收设备的销售,承接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各项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特点和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和各关联方之间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有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且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4-014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三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小街桥西南角歌华大厦)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3、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
8、审议《关于提名张家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第1-7项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歌华有线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8项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歌华有线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5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4年5月27日、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交通及住宿自理
3、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7层
4、联系电话:010-62035573 62364114 传真:010-62035573 62364114
5、联系人:于铁静、赵菁华
6、邮政编码:10000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表决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2 | 《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3 | 《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4 | 《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1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 | |||
| 7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相关议案》 | |||
| 8 | 《关于提名张家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4-015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与2013 年同期相比增加50%左右。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5.9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38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成本控制的同时,主营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4-016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4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两个文件,主要涉及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支持政策。
根据《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