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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4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22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所辖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从2007年已经连续四年通过美国“SAS70”准则和英国“AAF01/06”准则审计报告,是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两种国际准则的托管银行,内控制度完善、风险防范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2011、2012年度,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通过国际新准则“ISAE3402”,是国内第一家获得此报告的托管银行,再次领先于同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陈瑞瑞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每一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双福A份额和双福B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配比

      双福A、双福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福A与双福B的份额初始配比不超过7:3(不含认购利息折份额部分),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在双福A的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福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福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双福A 的申购开放日,如果双福A 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双福A、双福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双福A 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双福A、双福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三、基金的运作周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2个公历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后的各运作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运作周期起始日起至2 个公历年的对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后的各运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运作周期即为第一个运作周期。

      例: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19日(周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年份的对日分别为2015年12月19日(周六)。因2015年12月19日为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5年12月18日(周五),则第一个运作周年自2013年12月19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

      四、双福A的运作

      1、约定收益

      双福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前及每个开放期(第4个开放期除外)前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开放期(第4个开放期除外)的首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双福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利差

      其中,计算双福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双福A的每个开放期(第4个开放期除外)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该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双福A折算基准日次日(运作周期第一次开放期前,为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或基金成立日)(含)到下个双福A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期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期适用的双福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双福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福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福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双福A的开放期

      双福A份额在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设一开放期,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每个运作周期内第4个开放期,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其中每个运作周期内前3 个开放期,既开放双福A的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日为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 个月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日前一个工作日及后两个工作日,其中该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日及其后两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且在任一申购开放日末双福A份额等于或超过双福B份额的7/3倍时,则申购开放期结束;每个运作周期的第4 个开放期,只开放双福A的赎回,不开放申购,开放日为运作周期到期日。在运作周期内除双福A 份额的前述开放日以外的时间,本基金不接受双福A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过渡期内双福A是否开放视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规定。

      例: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19日(周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次6个月,次12个月,次18个月和次24个月的对日分别为2014年6月19日(周四),2014年12月19日(周五),2015年6月19日(周五)和2015年12月19日(周六)。假设周六、周日为非工作日,则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个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6月18日(周三),申购开放日为2014年6月19日(周四)、2014年6月20日(周五)及2014年6月23日(周一);第二个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12月18日(周四),申购开放日为2014年12月19日(周五)、2014年12月22日(周一)及2014年12月23日(周二);第三个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6月18日(周四),申购开放日为2015年6月19日(周五)、2015年6月22日(周一)及2015年6月23日(周二);第四个开放期为运作周期到期日2015年12月18日(周五),只开放双福A的赎回;其他各个开放日的确定,以此类推。

      3、基金份额折算

      自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日(具体日期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管理人将对双福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福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福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双福B的运作

      1、剩余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双福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双福B享有,亏损以双福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福B承担。

      2、双福B的开放日

      双福B份额的封闭期为自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封闭期届满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过渡期内对双福B设开放期。

      3、基金份额折算

      每一运作周期到期日(具体日期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管理人将对双福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B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福B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双福A和双福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双福A和双福B的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下转B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