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5版)
| 公司 | 项目名称 | 存放银行名称 | 实际到账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已支付金额 | 截至2014年4月4日账户余额 |
|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6000t/a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二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 10,964.00 | 0.45 | 9,866.09 | 1,098.36 |
| 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 | 7,477.14 | 0.61 | 1,909.02 | 5,568.73 | |
| 3000t/a水溶性聚合物树脂材料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 | 4,932.52 | 0.35 | 2,435.11 | 2,497.76 | |
| 公司 | 研发中心项目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3,106.10 | 0.35 | 165.95 | 2,940.50 |
| 合计 | 26,479.76 | 1.76 | 14,376.17 | 12,105.35 |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及子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适度的进行投资及调整,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天赐材料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表示无异议。
2、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自有资金较多,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时,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表示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2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项永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关联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联创投”)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201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
公司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13年度公司与浙江万向亿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万向亿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840万元,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万元) | 2013年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额的比重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万向亿能 | 840 | 583.09 | 3.78% |
二、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201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万元) | 2013年实际发生 | |
| 发生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额的比重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万向亿能 | 不超过1500 | 583.09 | 3.78% |
截至2014年4月17日,公司与万向亿能累计已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8974.36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向亿能
法定代表人:李平一
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11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由动力电池组装的锂离子电池系统的设计、服务及技术升级;制造锂离子动力电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60,000,933.81元,净资产569,899,425.84元,主营业务收入107,360,50.21元,净利润-20,352,212.66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鉴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联创投之实际控制人管大源先生在公司客户万向亿能之实际控制人万向集团公司任董事,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2014年度继续将万向亿能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万向亿能属万向集团公司控股孙公司,该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支付能力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交易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定价。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合理,交易价款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公司信用政策或双方协商确定,与公司同类业务其他交易方同等对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万向亿能之间的交易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主要为电解液产品的购买、销售,基于各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而发生,交易定价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关联制度》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交易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将万向亿能认定为关联方,体现了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与万向亿能之间的交易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该等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符合天赐材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上述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上述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4-02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6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理由
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穗工商综〔2013〕387号)》,公司须使用广州红盾信息网“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按原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选择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相同的表述,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具体经营项目,并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换发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换发营业执照事宜。所以,公司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述通告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由“研究、制造、批发、零售: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规定前置及专营专控的商品、项目及技术除外)。国内商业及物资代销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置及专营专控的商品或项目除外)”
变更为“非食用植物油加工;无机酸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碱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染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橡胶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林产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锂离子电池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贸易代理;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企业总部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水资源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三、修改公司章程
由于上述经营范围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修改如下: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究、制造、批发、零售: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规定前置及专营专控的商品、项目及技术除外)。国内商业及物资代销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置及专营专控的商品或项目除外)。
修改为: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无机酸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碱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染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橡胶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林产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锂离子电池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贸易代理;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企业总部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水资源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四、授权
上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