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宏观
  • A6:研究·市场
  • A7:数据·图表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及《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补充公告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11舟山债、
    12平发债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4年4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B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2版:信息披露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及《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补充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11舟山债、
    12平发债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及《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补充公告
    201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3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及《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4-019)及《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24)的公告。

    一、《201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出现了信用交易担保账户“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定期报告制作系统的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东情况时,以股东通过各种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合计数排序,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仅作为名义持有人,不作为股东参与排名;我们补充修订了《201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对补充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201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原披露数据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2,887,383人民币普通股32,887,383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7,039,418人民币普通股17,039,418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2,743,014人民币普通股12,743,014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168,892人民币普通股9,168,892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444,719人民币普通股5,444,719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4,799,994人民币普通股4,799,99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647,310人民币普通股4,647,310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246,395人民币普通股4,246,39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2,886,625人民币普通股2,886,625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团体退休金进取2,839,956人民币普通股2,839,956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不适用

    现补充修订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2,887,383人民币普通股32,887,383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7,039,418人民币普通股17,039,418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2,743,014人民币普通股12,743,014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168,892人民币普通股9,168,892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444,719人民币普通股5,444,719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4,799,994人民币普通股4,799,994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246,395人民币普通股4,246,39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2,886,625人民币普通股2,886,625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团体退休金进取2,839,956人民币普通股2,839,956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优选成长2,157,373人民币普通股2,157,373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不适用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

    二、《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补充事项,我们补充修订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对补充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第二项“公司审议事项”第十二项议案之后增加“除审议上述事项外,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的内容。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3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5月8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 年5月8日上午9:30-11:30;

    (三)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七)《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40.3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二)《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4年4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 年5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7日下午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4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六)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三楼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国兴 

    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联系传真:0731-28591125

    邮 编:412007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5月8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40.3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