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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201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码:临2014-00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21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审核意见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未按照格式指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披露下年度的经营计划,包括:收入、费用、成本计划等;也未对资金需求、来源、成本等进行分析披露。请结合公司分红政策阐述公司2014年的成本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资本性开支及其他投资项目。

      回复:

      2014年,由于国内外环境仍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公司生产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压力,产品结构在年度内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同时,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及外购件成本所占比重通常高达80%左右,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将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从而导致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成本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计划完工发电设备产量总计3300万千瓦,与2013年计划持平,公司将注重效益、注重转型、控制风险,努力实现营业收入、成本费用保持相对稳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014年,公司预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基本能够实现收支平衡,预计投资活动将有较大的现金净流出。为有效缓解资金短缺压力,公司将通过保持适度的流动资金借款余额、加快推进可转债发行等方式筹措资金。

      2、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持股减少17340股,请说明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减持的时期及具体原因。

      回复:

      2007年10月,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通过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和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股份,东方锅炉退市,实现主业资产整体上市。东方锅炉股票自2008年3月18日起终止上市交易后,东方电气集团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及相关承诺约定,对东方锅炉退市后尚未被收购的剩余股份持续以东方电气股票进行换股收购。2013年12月13日,东方电气集团对东方锅炉余股股东进行了一次换股收购,共计支付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7,340股。

      3、根据年报显示,公司三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为14.22亿元,请公司具体说明形成时期及未支付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13年年末三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14.55亿元,形成时期主要集中在2008、2009年和2010年这三年;从产品来看,主要是风电配套产品的采购应付款,占三年以上应付账款总额的65%,未支付的主要原因是风电机组质保期延长,对供应商支付货款相应延后。

      4、报告期公司对国际合作公司的应收账款为9.04亿元,计提坏账准备3.86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国际合作公司的信用期限、上述应收款形成原因、是否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后续措施。

      回复:

      公司对国际合作公司的信用期限与公司信用政策一致。

      公司应收国际合作公司账款,主要系2007年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主业资产整体上市以后,根据《收购协议》安排,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由公司承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不再从事相应业务,但是原承接的合同仍由其继续履行完毕。目前,上述原东方电气集团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其下属的国际合作公司履行,由于原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因此报告期内国际合作公司仍需从公司(含子公司)采购工程总承包项目所涉及的发电设备等产生的应收账款。

      公司2013年末对国际合作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9.05亿元,主要系尚未收回的质保金。根据合同约定,国际合作公司向公司支付质保金通常有两个要件:(A)在质保期结束后国际合作公司获得的由业主按照机组签发的最终接收证书(Final Acceptance Certificate,简称FAC);(B)业主向国际合作公司支付质保金。根据合同约定,国际合作公司在收到业主支付的质保金后60天内,向公司支付质保金。正常情况下,从主机设备交付到质保期结束时间约为3年左右。但近年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海外业主现金流出现压力,因此,业主通常出现延期付款的情况,从而造成国际合作公司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不能及时回收货款,国际合作公司相应未向公司支付。

      上述应收账款因不存在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提的坏账准备合理的反映了公司对国际合作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项目的跟踪和督促力度,积极支持和帮助国际合作公司尽快回收货款,从而有效降低公司对国际合作公司的应收账款。

      5、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高效清洁发电设备,其中火电设备收入为18,939,326,749,占清洁高效发电设备营业收入的近60%。请结合近期国家环境政策、特别是雾霾治理的阐述公司火电设备今后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对策。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390,796,682.51元,其中火电设备收入为18,939,326,749元,占公司营业收入44.68%。从历史数据看,2010年、2011年、2012年火电设备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51.2%、41.36%,2013年度火电设备收入占比属于正常的区间比例。

      近些年,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强雾霾治理,国家出台了《大气污染治理条例》,各省市也陆续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因此,中国将持续进行电力结构调整以及节能减排等工作。为此,公司将火电产品提质增效和性能优化作为长期的技术发展战略,并不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的清洁高效火电机组的市场占有率,积极适应国内火电结构调整的政策导向;公司不断加强海外火电市场的开拓力度,提高常规火电产品的出口份额;公司充分利用在核电、气电设备制造行业的领先优势,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