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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7日10: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远方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谢彦辉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6,196,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9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投资设立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6,19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林映玲。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阿勒泰市风力发电

      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一)该风力发电项目的实施须报发改委核准,因此,协议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该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本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公司”)以及阿勒泰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勒泰能源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本公司、新疆能源公司以及阿勒泰能源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协议概况

      近日,阿勒泰能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能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在阿勒泰市签署《阿勒泰市风力发电项目协议书》。双方本着诚实互信、合作共赢及共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阿勒泰市风力发电项目协议,计划开发49.5MW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4.4亿元,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进行投资。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市长:木拉提·卡开。

      办公地址:阿勒泰市团结二路26号。

      本公司、新疆能源公司和阿勒泰能源公司均与阿勒泰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3年度,本公司与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签署《阿勒泰市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协议书》,计划分十个年度投资建设开发500MW光伏发电项目;新疆能源公司、阿勒泰能源公司与阿勒泰市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阿勒泰市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粤水电阿勒泰市风电项目。

      2.项目规模:49.5MW风力发电。

      3.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约为4.4亿元,全部由本公司自筹。

      4.在2015年阿勒泰市人民政府优先考虑阿勒泰能源公司风电项目的开发指标及项目核准。

      5.阿勒泰能源公司在该协议生效后,年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前期各项审批、项目核准等工作,并实现开工建设,完成投资至少2亿元,并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并网发电。

      (二)违约责任

      1.阿勒泰能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阿勒泰能源公司依法取得项目后,因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原因造成该协议无法履行,阿勒泰市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双方在该协议履行中如有违约行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到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三)该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协议的签署将不会对本公司、新疆能源公司以及阿勒泰能源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协议履行不影响本公司、新疆能源公司以及阿勒泰能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新疆能源公司以及阿勒泰能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六、其他相关说明

      阿勒泰能源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可行性研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