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4-019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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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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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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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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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提供合理传播方案、提升客户品牌价值”的发展宗旨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客户需求驱动新型业务拓展,实现了公司多元化业务的布局,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华东地区的优势,同时以稳妥的方式继续渗透全国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848.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47%;实现营业利润10,619.7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52%;实现净利润8,408.83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04%。
一、公司去年业绩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电视广告营业收入为14.38亿元,同比增长12.3%;户外广告营业收入0.73亿元,同比增长22.94%;品牌管理营业收入0.23亿元,同比减少12.54%;其他广告营业收入1.04亿元,同比增加34.63%。除了电视广告业务受到区域拓展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比2012年下降了1.95%以外,其他类型业务的毛利率均比2012年有所提升。
(1)电视广告业务
报告期内,国内传统媒介市场增幅大约5%,广告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在此大环境下,公司重点加强了华东区域外市场的开拓,通过对媒介资源代理的调整优化、加强央视和优质卫视的投放、适当的放缓省级电视台和城市台的资源采购等举措,电视广告的营业收入仍同比增加了12.3%。
(2)户外广告业务
报告期内,户外广告业务通过加大对自有资源的销售力度,使得户外资源的销售率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通过和国内各大户外媒体公司进行了接触和合作,建立了比较成熟的户外媒介代理平台,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业务类型。
(3)互联网广告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完善部门架构、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为互联网媒体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公司已经初步建立起互联网广告业务架构雏形,并成功开发了一批优质客户。
(4)品牌管理业务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支创意能力优秀、策划能力突出的专业团队,良好的口碑以及丰富的服务经验为公司品牌管理业务长期发展夯实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利用有限的团队资源,对品牌管理业务的客户群体进行了梳理,保留了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优质客户,提升了团队的整体效率,在与国际4A的激烈竞争中获得了中粮集团等优质客户,大大提升了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未来发展趋势
1、中国广告业发展前景广阔
就行业整体发展趋势而言,中国广告行业虽然发展迅速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市场空间仍然非常巨大。首先就广告业营业额占GDP的比例而言,我国广告营业额在GDP中所占比例较低,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和其他发达国家水平;其次,就人均广告支出而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广告支出虽有同步提升,但相比其他国家而言仍处于较低水平。
我国广告营业额占GDP的比重偏低,人均广告支出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我国广告业发展潜力巨大。
2、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国家鼓励广告业的发展,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加以支持。如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广告业等9个重点文化产业,并要求“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积极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扩大广告业规模,提高媒体广告的公信力,广告营业额有较快增长”;2009年国务院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提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文化部发布《“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的奋斗目标。
3、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多年的全行业服务经验,客户、技术、品牌、综合服务、人力资源、业务规模及媒体互动等方面构筑了立体的核心竞争优势,确保了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业务盈利能力。
(二)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以“提供合理传播方案、提升客户品牌价值”为发展宗旨,秉承“国际标准、中国创造”的经营哲学,坚持“细节成就经典”的服务理念,继续做好主营业务,并逐渐形成以媒介代理、品牌管理、新媒体为主的业务态势,注重公司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发展,不断提高媒介策划能力和媒介采购的规模优势,提升公司的高技术性、高成长性和品牌价值,使公司成为国内广告公司创新性和专业性的典范。
(三)2014年经营计划
1、优化传统业务布局
2014年,公司将不断增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能力,一方面继续协助现有客户,帮助其实现全国性的市场开拓,同时,通过重点提升公司整体比稿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质客户,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品牌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将扩大对客户的服务范围,将由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维护、危机公关等服务,延伸到为其制定品牌战略、担任营销顾问的环节,实现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户外广告业务方面,公司将加强与大型户外广告公司和第三方数据公司的合作,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全国性的资源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代理平台。
2、重点发展互联网广告业务
公司将以综合性数字互动业务代理为主,辅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精准投放的发展模式,满足客户需求,同时与公司传统媒介部门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视屏贴片广告为切入点,挖掘公司传统客户的互联网投放需求,既能为公司在互联网广告领域迅速做大,产生规模效应,同时也能提高公司综合比稿竞争力。
3、人力资源
2014年,公司将加强绩效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行业内具有竞争力薪酬体系。公司将重点引进具有国际化专业背景的中、高级人才,为中层以上员工拟定职业发展规划,并加强专业的员工培训,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培养和开发新员工,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 股票简称 | 思美传媒 | 股票代码 | 002712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徐兴荣 | 潘海强 | ||
| 电话 | 0571-86588028 | 0571-86588028 | ||
| 传真 | 0571-87926126 | 0571-87926126 | ||
| 电子信箱 | IR@simei.cc | IR@simei.cc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 营业收入(元) | 1,638,485,095.92 | 1,443,974,223.30 | 13.47% | 1,362,546,083.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4,088,324.28 | 94,520,502.65 | -11.04% | 89,570,568.1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0,768,819.52 | 89,307,729.26 | -9.56% | 88,588,414.8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1,723,157.85 | 69,229,156.32 | -54.18% | 124,891,458.3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5 | 1.3 | -11.54% | 1.2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5 | 1.3 | -11.54% | 1.2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96% | 24.72% | -6.76% | 29.02%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 总资产(元) | 797,291,291.65 | 574,453,396.13 | 38.79% | 515,071,194.6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10,140,099.29 | 426,051,775.01 | 19.74% | 353,421,672.36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9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10,657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朱明虬 | 境内自然人 | 58.42% | 42,630,000 | 42,630,000 | ||
| 吴红心 | 境内自然人 | 9.59% | 7,000,000 | 7,000,000 | ||
| 杭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67% | 5,600,000 | 5,600,000 | ||
| 朱明芳 | 境内自然人 | 4.6% | 3,360,000 | 3,360,000 | ||
| 余欢 | 境内自然人 | 4.6% | 3,360,000 | 3,360,000 | ||
| 杭州同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4% | 2,800,000 | 2,800,000 | ||
| 程晓文 | 境内自然人 | 2.07% | 1,512,000 | 1,512,000 | ||
| 吕双元 | 境内自然人 | 1.15% | 840,000 | 840,000 | ||
| 徐兴荣 | 境内自然人 | 1.15% | 840,000 | 840,000 | ||
| 唐 刚 | 境内自然人 | 1.15% | 840,000 | 840,0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朱明虬持有本公司58.42%的股权,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东杭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42.987%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 45,037,270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权比例为61.72%,朱明虬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中,朱明芳与朱明虬之间系姐弟关系;朱明芳与余欢之间系母子关系;朱明虬与余欢之间系舅甥关系;徐兴荣系朱明虬配偶的哥哥。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