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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程国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小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洪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的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下降71.18%,主要为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长35.98%,主要为本期收到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货币资金减少、票据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40.51%,主要为本期销售额增加结算尾款。

    (4)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长46.06%,主要为本期预付的材料、设备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增长91.58%,主要为本期各采煤队暂借的周转金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下降41.12%,主要为本期结算预收的煤款所致。

    (7)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增长52.13%,主要为本期预提的债券利息所致。

    (8)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2.60%,主要为本期较上年同期利息费用下降所致。

    (9)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2.18%,主要为本期销售量下降、销售价格下降,单位成本上升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3.19%,主要为本期偿还借款增加500万元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目前处于承诺期间尚在履行的承诺为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控股股东青投集团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1、与鱼卡煤电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自鱼卡煤电全面投产起三年内,青投集团和ST金瑞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发展需求和市场时机,利用多种持续融资手段,通过ST金瑞主动收购或其他合法有效方式,逐步将鱼卡煤电的全部煤炭生产经营性资产注入ST 金瑞;未来如青投集团获得其他煤炭类资产,亦遵循上述原则注入ST 金瑞。最终ST 金瑞将成为青投集团控股企业中唯一经营煤炭采选业务的经营主体。

    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能源公司")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青投集团以鱼卡煤炭资源探矿权出资,与其他七家单位共同设立青海能源公司,占股比例为21%。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产业"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政策要求,新设立的青海能源公司将作为青海省鱼卡矿区的唯一开发主体,实现对鱼卡矿区的统一开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于2011年2月1日和4月28日对该事项进行了及时披露。

    目前,青海能源公司主要业务尚处于项目建设期,生产经营情况未根本好转。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青投集团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中出具的《避免竞争承诺函》的相关承诺,青投集团承诺自青海能源公司全面投产起三年内,在生产经营状况根本好转的情况下,将青投集团所拥有的青海能源公司全部权益转让给公司,使公司最终成为青投集团下属唯一经营煤炭采选业务的经营主体。

    2、关于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同业竞争的承诺:

    (1)如青投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存在与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青投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将以合理的价格及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转让给公司。如公司存在不具备收购能力之情形,青投集团将依照法定程序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

    (2)如青投集团参股企业所从事业务与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青投集团承诺将出让其所持该等企业的全部出资、股份或权益,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优先购买该等出资、股份或权益的权利。如公司存在不具备收购能力之情形,青投集团将依照法定程序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出资、股份或权益。

    (3)青投集团及全资、控股企业在根据承诺拟向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转让相关产权时,若其他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亦享有优先受让权,将尽力促成青投集团及全资、控股企业与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并积极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4)在与公司具有同等投资机会的前提下,对新业务机会(指与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青投集团应先通知公司。如公司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青投集团需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给公司。如公司明确拒绝该新业务机会,青投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也将不进行投资。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如约履行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青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青投集团对上述承诺的相关条款在履约时限上进行了规范,具体如下:

    (1)如青投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存在与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在该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本好转的情况下,青投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将以合理的价格及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取得相关的资产和业务四年内,优先转让给公司。如公司存在不具备收购能力之情形,青投集团将依照法定程序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

    (2)如青投集团参股企业所从事业务与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青投集团将在其项目建成全面投产且产生良好经营效益后三年内出让其所持该等企业的全部出资、股份或权益,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优先购买该等出资、股份或权益的权利。如公司存在不具备收购能力之情形,青投集团将依照法定程序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出资、股份或权益。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批准,2013年12月,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其持有的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海煤电")100%股权对公司控股股东青投集团完成增资后,西海煤电成为青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临2013-029号公告)。鉴于西海煤电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海煤炭经营相同的煤炭业务,为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青投集团承诺:鉴于目前西海煤电煤炭产量较低(年产不足25万吨)的实际情况,其生产的所有煤炭除原有的供热用煤以外,全部定向销售给青投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不予外销;如遇特殊情况外销部分煤炭,须全部委托金瑞矿业销售(金瑞矿业根据委托销售的金额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目前,西海煤电尚处于矿井建设期,煤炭开采条件较差、产量低,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佳。如西海煤电未来通过资产整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得以根本好转后,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青投集团履行其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上述事项详见2011年2月1日、4月28日,2013年12月13日,2014年2月14日、3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负责人姓名程国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任小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李洪保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220,077,960.901,224,229,804.80-0.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7,673,348.25451,642,979.803.55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

    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809,470.71-58,460,405.28-17.70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

    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33,743,733.38145,182,524.34-7.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2,287.254,569,521.30-42.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80,614.254,551,442.86-47.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71.04减少0.4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970.0167-41.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970.0167-41.92

    股东总数23,87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4.79122,467,0410质押84,010,000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3441,938,6700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有法人8.1622,313,4090
    谢丽平境内自然人0.381,030,6890未知
    朱乃华境内自然人0.371,000,0000未知
    张炎锦境内自然人0.34942,3900未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0.34928,4400未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0.31841,6150未知
    鲍利兴境内自然人0.27735,5000未知
    青岛建飞产业有限公司未知0.20551,9000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2,467,041人民币普通股122,467,041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41,938,670人民币普通股41,938,670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2,313,409人民币普通股22,313,409
    谢丽平1,030,689人民币普通股1,030,689
    朱乃华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张炎锦942,390人民币普通股942,39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928,440人民币普通股928,44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841,615人民币普通股841,615
    鲍利兴735,500人民币普通股735,500
    青岛建飞产业有限公司551,900人民币普通股551,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的第2名股东为第1名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第1名股东持有第2名股东40%的股份,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