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现场参加表决董事8人,董事周东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张东明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表决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止2013年末,公司总资产181,273.2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2.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2,934.23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7.72%;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9,631.3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6.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41.7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98.03%。
公司2013年度详细财务状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
此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表决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五、表决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3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245,417,662.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538,280.51元,未分配利润为-152,879,382.15元。由于报告期,整个养殖行业不景气,且不断出现“速生鸡”、“H7N9”流感等突发事件,公司出现较大亏损,为实现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2013年度不分红,不送配。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表决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中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表决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自查表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和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表决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兴华专字(2014)第BJ05-001号鉴证报告,结论如下:我们认为,民和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民和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表决通过《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2014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各银行(含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银行、政府财政部门政策性借款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十五亿元,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本议案有效期自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目前养殖行业仍处于低谷期,且公司2013年度出现较大程度亏损,募投项目进展较为缓慢,预计不能按照预期时间完工。推迟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保荐代表人对此议案发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祥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7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监事文立胜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取得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20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3,523,31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圆全验字[2011]0007002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9,999,998.80元,扣除发行费用27,7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2,299,998.80元。201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812,299,998.80元募集资金款项。
2、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年度 | 使用金额(万元) |
2011年度 | 323.82 |
2012年度 | 6521.44 |
2013年度 | 3784.17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3,478,705.98元(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7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相关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个欧元账户和9个定期存款账户。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开户账号/存单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兴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378010100108888888 | 82,464,525.96 | 账户(民和股份) |
兴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378030100200054758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民和股份) |
兴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378030100200054871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民和股份) |
兴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378030100200054996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民和股份) |
兴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378030100200054515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民和股份) |
兴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378030100200054637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民和股份) |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360101040288888 | 20,040,862.05 | 账户(生物科技) |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360101048999999 | 5,971,200.28 | 账户(民和食品) |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15360151000000006 | 30,000,000.00 | 定期存款(民和食品) |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15360151800000007 | 30,000,000.00 | 定期存款(民和食品) |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15360151600000008 | 40,000,000.00 | 定期存款(民和食品) |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15360151900000002 | 15,000,000.00 | 定期存款(民和食品) |
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 | 360138040000194 | 2,117.69 | 欧元户(民和食品) |
3、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于2011年12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和“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民和食品于2011年12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支行于2012年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单独设置账户。
由于将“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交由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4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84.1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629.1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 | 否 | 53,920 | 53,884.26 | 880.40 | 4,591.08 | 8.52% | 2014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
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 否 | 17,840 | 17,840 | 251.87 | 1,475.16 | 8.27% | 2014年06月30日 | 否 | 否 | |
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 | 否 | 9,505.74 | 9,505.74 | 2,651.90 | 4,562.94 | 48.00% | 2014年03月31日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1,265.74 | 81,230 | 3,784.17 | 10,629.18 | -- | -- | -- | -- | |
合计 | -- | 81,265.74 | 81,230 | 3,784.17 | 10,629.18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由于肉鸡养殖景气度依旧不振,2013年度公司“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和“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由于不受养殖影响,进度相对较快。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变更沼气提纯压缩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将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点为生物科技公司发电厂旁,由其进行管理实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中新建养殖区由原建设地改为蓬莱市小门家镇。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变更沼气提纯压缩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民和生物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粪污处理技术及经验,项目交由其实施有利于整合公司现有业务和资源,有效控制业务运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管控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一年,已经归还。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一年。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账户、补充流动资金、保本理财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进行保本理财,公司已买入1年期保本理财产品。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20号《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523,3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9,999,998.80元,扣除发行费用27,7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12,299,998.80元,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1]00070028号《验资报告》。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 | 53,920 | 53,920 |
2 | 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 17,840 | 17,840 |
3 | 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 | 9,506 | 9,506 |
合计 | 81,266 | 81,266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3,478,705.98元(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7000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已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1 | 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 | 53,920 | 4,591 | 2014年12月31日 |
2 | 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 17,840 | 1,475 | 2014年06月30日 |
3 | 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 | 9,506 | 4,563 | 2014年03月31日 |
合计 | 81,266 | 10,629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
1、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1 | 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 | 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 2014年06月30日 | 2015年12月31日 |
3 | 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 | 2014年03月31日 | 2015年6月30日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2013年度,国内白羽肉鸡市场祖代鸡引种量继续增长,导致商品代鸡苗供应量居高不下,公司主营商品代鸡苗价格不振。期间不间断发生了禽流感、“速生鸡”等突发事件,导致本就低迷的行情雪上加霜,商品代鸡苗、鸡肉价格快速下降。不断出现的疫情,对整个市场的产品价格和销售造成受冲击,对鸡肉的终端消费信心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市场对于疫情不良预期的担忧固化,致使价格下降、销售遇阻、消费迟滞,负面影响消除缓慢。整个养殖行业系统性亏损,行业处于深度整合阶段。
由于目前养殖行业仍处于低谷期,且公司2013年度出现较大程度亏损,募投项目进展较为缓慢,预计不能按照预期时间完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需注重效益与安全,同时还需兼顾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当前市场景气度状况,不能逆市场而冒险,加之募投项目属于成熟产业,无时效性。因此董事会决定推迟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后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尽管推迟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但整体项目内容不变,因此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品鸡养殖建设项目”、 “商品鸡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粪污处理沼气提纯压缩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市西郊司家庄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20,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养殖、加工优良种禽、种蛋及鸡肉制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民和食品总资产为312,497,196.71元,总负债84,352,210.14元,净资产228,144,986.57元。资产负债率26.99%(以上数据为2013年度经审计数据)。
(二)单位名称: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市西郊司家庄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粪污沼气发电,生产销售生物有机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民和生物科技总资产为231,282,228.51元,总负债36,019,408.23元,净资产195,262,820.28元。资产负债率15.57%(以上数据为2013年度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限 | 担保金额 |
民和食品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签署担保银行贷款合同之日起一年 | 15000万元人民币 |
民和生物科技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签署担保银行贷款合同之日起一年 | 5000万元人民币 |
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民和食品和民和生物科技提供贷款担保,合计担保额度20,000万元。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一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保证担保,以确保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13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9.85%。目前实际发生担保金额83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其他披露事项
为配合公司整体融资计划,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15000万元贷款担保,用于本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事项由民和食品股东会审批即可。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