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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编号:临2014—004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7日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昌一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8,684,594.26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给股东一定的回报,董事会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1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2,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5、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公司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本公司决定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了35万元作为2013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为,支付的费用符合目前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会影响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有关法规的更新修改相应条款。

      一、现《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十三款为: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事项;”

      修改为: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为:

      “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得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并办理相关手续,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修改为: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年度董事会上提议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和现金流状况提议公司在中期进行现金分配。

      (4)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实现的利润分配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实际分配利润的 50%。

      (5)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二)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定期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充分尊重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与建议,并切实保障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相关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

      修改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还应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发生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在制定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的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在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范围内确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独立董事应针对已制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投资事项。如公司已通过证券市场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并专用于该投资事项的,则在计算该事项的投资金额时应扣除已募集的资金部分。

      (四)发行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五)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变更: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现《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为: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述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1)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被收购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除外);

      (3)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被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除外);

      (4)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一并加总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按上述(一)、(四)项所述标准所得的相对数字20%以上的;或按(二)、(三)项所述标准所得的相对数字占50%以上,且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述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50%以下(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50%以下;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50%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50%以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50%以下。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关于修改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投资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现《投资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为:

      “(二)公司的具体投资管理权限如下:

      1、以下事项的投资,必须由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1)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 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2、股东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授权董事会就股东大会投资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投资及其处置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除委托理财以外,董事会可在决策权限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就董事会投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公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

      修改为:

      “(二)公司的具体投资管理权限如下:

      1、以下事项的投资,必须由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2、股东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授权董事会就股东大会投资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投资及其处置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除委托理财以外,董事会可在决策权限内,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就董事会投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公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修订后《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 客观的原则,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类别和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调整。

      一、合理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1、将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调整为35年(原为40年);

      2、将传导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10年(原为20年);

      3、将管理运输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4年(原为10年);

      4、将生产用运输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4年(原为5年);

      二、细化固定资产类别:

      1、将“办公设备及其它”类别按核算内容分拆为“电子设备”和“办公家俱”两个类别,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残值率为0),办公家俱折旧年限为5年;

      2、将“换热站”项目从“机器设备”类别调到“传导设备”类别,折旧年限调整为10年(原为14年)。

      以上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2、关于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到期,公司将对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根据公司股东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朱昌一先生、徐振兴先生、张永付先生、温德纯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钟田丽女士、刘永泽先生、贵立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7名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高闯先生、康锦江先生、钟田丽女士先生对于上述董事、独立董事提名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人员符合任职条件,同意上述人员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于2014年5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第1、2、3、4、6、7、8、9、10、1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朱昌一简历

      姓名:朱昌一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56年8月12日

      文化程度:大专

      工作经历:

      1978年—1993年 杭州日用小商品批发公司副总经理

      1994年—2001年 雅倩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2001年—2005年 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2005年—至今 任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徐振兴简历

      姓名:徐振兴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63年1月30日

      学历:大专

      工作经历:

      1983年—2000年 江苏省供销社、商业厅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2000年—至今 贵州贵府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7年—至今 任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永付简历

      姓名:张永付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62年7月23日

      学历:研究生

      工作经历:

      1983年—2001年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

      2001年—2002年 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

      2002年—2003年 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2007年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7年—至今 任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温德纯简历

      姓名:温德纯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70年3月26日

      学历:硕士

      工作经历:

      1995年—1999年 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99年—2002年 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2年—2005年 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

      2006年—至今 联美集团投资发展部总裁

      2007年—至今 任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钟田丽简历

      姓名:钟田丽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56年7月25日

      文化程度:博士 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

      工作经历:

      1982年—2003年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副院长

      2003年—2012年 东北大学基础学院院长、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

      2012年—至今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

      刘永泽简历

      姓名:刘永泽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50年1月15日

      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

      工作经历:

      1977.9 –1985.7 辽宁财经学院 教师

      1985.7 –2011年 东北财经大学 系主任、院长

      2011年–至今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贵立义简历

      姓名:贵立义 性别: 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43年8月6日

      职称:教授

      工作经历:

      1968.12 –1978.9 山西省翼城县县委 办公室干事、秘书

      1978.10 –1981.1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硕士研究生

      1981.12–2007.7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后改法学院) 系主任

      2007.8–至今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特聘教授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编号:临2014—005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15日上午九时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号热源厂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修改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2014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五)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持股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也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4年5月12日9:00—11:30,13:0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68 电话:024——23784835

      联系人:胡波 传真:024——23784835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8、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9、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10、审议《关于修改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授权投票:□ 同意 □ 反对 □ 弃权

      11、审议《关于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

      授权投票:

      朱昌一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徐振兴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张永付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温德纯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钟田丽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刘永泽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贵立义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12、审议《关于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

      授权投票:

      王舟波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姚 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书复印打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编号:临2014—006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在公司二号热源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监事会关于2013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的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监事会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6、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 客观的原则,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类别和折旧年限进行变更调整。

      (一)、合理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1)、将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调整为35年(原为40年);

      (2)、将传导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10年(原为20年);

      (3)、将管理运输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4年(原为10年);

      (4)、将生产用运输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4年(原为5年);

      (二)、细化固定资产类别:

      (1)、将“办公设备及其它”类别按核算内容分拆为“电子设备”和“办公家俱”两个类别,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残值率为0),办公家俱折旧年限为5年;

      (2)、将“换热站”项目从“机器设备”类别调到“传导设备”类别,折旧年限调整为10年(原为14年)。

      以上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7、关于对监事会进行换届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到期,公司将对监事会进行换届改选,根据公司股东的推荐,公司监事会拟提名王舟波先生、姚武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选举李楠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与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7日

      王舟波简历

      姓名:王舟波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60年11月

      学历学位:学士 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

      目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美地产副总裁

      工作经历:

      1982年9月-1983年8月 中建一局四公司丽都项目技术员

      1983年8月-1997年1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工程部经理、工程合约部经理

      1998年2月-1999年5月中建建筑承包公司投资部经理

      1999年5月-2000年12月桂林正阳步行街建设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1年1月-2005年6月北京辰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2年7月-2005年6月中建国际建设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2005年7日-2008年3月中建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2008年4月-2010年5月中建股份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0年5月-至今 联美地产副总裁

      姚武简历

      姓名:姚武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67年1月

      学历:本科 职称:会计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

      目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地产集团财务副总监

      工作经历:

      1989年—1998年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主管会计

      1999年—2002年 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2002年—2004年 北京港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副总监

      2004年—2010年 北京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10年—至今 联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地产集团财务副总监

      2010年—至今 任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楠简历

      姓名:李楠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70年6月20日

      学历:本科 职称:高级政工师

      目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工作经历:

      1988年—2002年 沈阳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干事

      2002年—至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文书、秘书、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