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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14〕410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财A份额和恒财B份额,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恒财A和恒财B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恒财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恒财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财B享有,亏损以恒财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财B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财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财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为24个月,恒财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恒财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每24个月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恒财A和恒财B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恒财A或者恒财B的申购开放时间,但恒财A与恒财B的合计延长的申购开放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富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本基金恒财A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发售,恒财B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代销机构或变更发售方式,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2014年5月13日,其中恒财B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30日,恒财A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恒财A和恒财B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系统)独立进行公开发售。投资者可参与恒财A或恒财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恒财A和恒财B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分别对恒财A、恒财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知悉,基金管理人可能因恒财A和恒财B的份额初始比例控制等原因而部分确认某一类份额的认购申请。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8、恒财A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恒财B的认购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本公告仅对“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4年4月19日上的《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及浦发银行网站(www.spdb.com.cn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1、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2、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银行定期存款、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开放期前二十个工作日至开放日、开放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开放日、开放期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偏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其中,基于本基金的分级机制和收益规则,恒财A为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恒财B为中偏高预期风险、中偏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其它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在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单个开放日(包括恒财A的开放日,以及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2个、第3个工作日,即该日恒财A开放赎回、恒财B同时开放申购、赎回),依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恒财A(包括恒财A强制赎回金额)及恒财B(如有)的净赎回申请金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对应的金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体和华富基金的互联网网站www.hf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选择优秀的基金产品长期持有,是基金持有人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方法。华富基金鼓励投资者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坚持长期投资。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0622 基金简称:华富恒财分级债券

      基金代码:000623 基金简称:华富恒财分级债券A

      基金代码:000624 基金简称:华富恒财分级债券B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以“24个月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恒财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即恒财A自任一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该日及该日的前后一日均需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满足该条件,则顺延至满足该条件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在每满24个月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下一工作日),即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而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对恒财A进行赎回和申购操作。恒财B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恒财B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期内接受赎回和申购申请。

      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恒财A和恒财B进入赎回和申购的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工作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第2个、第3个工作日,开放办理恒财A和恒财B的赎回业务,同时开放办理恒财B的申购业务;赎回结束次一工作日起,恒财B继续开放2个工作日办理申购业务;恒财B申购结束次一工作日起,开放办理恒财A的申购业务,恒财A的申购开放2个工作日,期间若恒财A份额余额接近、达到或超过恒财B份额余额的7/3倍,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恒财A的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恒财A或者恒财B的申购开放时间,但恒财A与恒财B的合计延长的申购开放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到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与申购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如果在开放期赎回业务及恒财B开放期申购业务办理结束后,因恒财B净赎回过多,致使恒财B基金资产低于3000万元,本基金不需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恒财B申购开放期的最后一日的次个工作日直接转型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华富恒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但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均保持不变。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恒财A份额持有人的稳健收益及流动性需求,同时满足恒财B份额持有人在承担适当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多收益的需求。

      (六)基金的收益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恒财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恒财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利差

      其中,计算恒财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恒财A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恒财A的年约定收益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约定并公告首个恒财A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其后在每个恒财A的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确定恒财A下一个六个月封闭期内适用恒财A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并于次日公告。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3%(含)。恒财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恒财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首个恒财A的开放日期间的利差为1.9%。

      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恒财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财B享有,亏损以恒财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财B首先承担。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财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财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七)直销机构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恒财A交易细则参阅2014年4月19日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购买指南》。

      (八)代销机构(仅代销恒财B)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