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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402-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金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网站:www.py-axa.com。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选择“网上交易——网上开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在网上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交易”,通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网上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进行网上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三)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 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 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交通银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2)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5月23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4)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4年4月23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填妥的《开户业务补充信息表》;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402-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③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⑥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如已开立代销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持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认购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持有39%的股权;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融”)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莹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021-95559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刘少君
电话:(010)59378919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负责人: 倪俊骥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62676960
联系人: 丁媛
经办律师:宣伟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