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2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六届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黎旸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人,实际出席十人(其中公司董事长杜世源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周黎旸先生出席会议并代行董事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报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力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胡小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胡小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经贸部副部长、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副经理、浙江巨化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巨化集团公司市场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巨化营销中心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帅新武、李根美、白颐、余伟平、全泽的独立意见为: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定聘任胡小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小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3年度环境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产清查报告》。
同意公司2013年度财产清查结果,合计报废净值2197万元。其中:
1、因淘汰落后装置、设备老化与腐蚀等原因,报废固定资产净值合计为2123万元。其中:母公司报废净值1613万元;子公司报废净值510万元;
2、因工艺设备更新、材料老化变质等,报废备品备件、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存货合计74万元(为母公司报废金额)。
以上报废净值合计2197万元,进项税转出13万元,扣除上述待核销资产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处置收益2026万元,实际影响当期损益184万元。
上述资产损失已由浙瑞税务师事务所签证,并出具衢浙瑞审[2014]1010号、衢浙瑞审[2014]1011号报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
该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号26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27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17,000.00万元和2,000.00万美元。其中:为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事项经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28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杜世源、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喻旭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担保事项,则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并在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29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十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度计划》。
关联董事:杜世源、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喻旭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30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杜世源、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喻旭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天健审【2014】2655号)。
该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巨化股份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杜世源、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喻旭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31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十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810,915,95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股利362,183,190.20元,此次红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剩余1,929,379,039.95元,结转以后年度。根据公司股本规模、所处行业状况、股价水平、业绩等综合情况,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已淘汰公司硫酸厂复合肥生产装置,且复合肥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于2014年3月9日到期,同意将公司现经营范围中“复混肥料的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予以剔除。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危险化学品批发的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气瓶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32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1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经营班子201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如下:
1、考核指标体系。战略维度:主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完成率;财务维度:实业净利润、经济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客户维度:客户满意度;内部业务维度:中高端产品比例、规范运作、一体化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HSE管理、产权投资清理、内部资源整合、重点风控举措整改落实;学习与成长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战略滚动修编、人均利润率;否决项:各类重大的安全、群体事故、重大资产经营损失、廉政建设及班子团结、创稳工作。
2、根据公司2014年经营管理目标及重点工作,确定考核基准;根据上年度经营班子薪酬水平、本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员工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确定经营班子薪酬基准;根据经营班子成员所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确定薪酬与考核系数。
3、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关键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方案并签署2014年度公司经营班子绩效合约。
二十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同意提名周立昶先生、刘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董事候选人简介:
1、周立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2月出生,电大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财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巨化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生产财务科科长、部长助理兼生产财务科科长,巨化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股。
2、刘云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文秘主管,巨化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帅新武、李根美、白颐、余伟平、全泽的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定提名周立昶、刘云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现任职务、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等进行了考察。上述候选人的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等具备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的相关能力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同意上述提名,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十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5月9日(周五)上午8: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2014-33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2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六届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宪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依法运作、财务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评估。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认真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遵章守法,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公司审计机构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公司审计机构。
3、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3年,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该担保事项先后经过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5、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出资参与设立巨化集团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收购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宁波巍华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位于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祖冲之路899号的7号办公研发大楼,挂牌出售公司所持厦门巨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大道2000 号阳光世界大夏6 层的房产,处置全资企业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农药厂厂区用地,决议解算全资孙公司衢州联氟贸易有限公司等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中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产业结构、资产结构、财务结构,盘活闲置资产,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依据相关规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或授权批准的相关协议和计划执行,定价客观公允,程序合规,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7、对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5月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8、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的意见,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董事会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价结论符合公司实际。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3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年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评价范围内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评价结论符合公司实际。
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关联担保议案,按主要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共同为晋巨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增强晋巨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度计划》。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金融服务合作,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2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9号)的核准,公司于2011年9月向包括巨化集团公司在内的八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00元/股。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8,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4,052,900.00 元(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环保核查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74,247,100.00元(其中股本8,935万元、资本公积148,489.71万元)。本次增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396号)审验。
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579,546,450.00元,(含律师费、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等等5,299,350.00元),并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公司 | 账号 | 金额 | 项目实施主体 | 用途 |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 1209280029200889376 | 196,900,000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 28kt/a 新型食品包装材料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 | 19730101040009915 | 337,130,000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 | 20kt/aTFE 及其下游产品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33001685200053008829 | 557,560,000 | 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 | 49kt/a 新型氟致冷剂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1209280029200889128 | 79,390,000. | 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30kt/aODS 替代品技改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1209280029200889252 | 83,310,000. | (注) | 购买土地使用权项目 |
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389659386156 | 325,256,450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 1,579,546,450 |
注:土地收购项目分别由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入额分别为3,533.21 万元、4,526.85 万元、270.94 万元,合计8,331万元。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累计支付:1,470,009,024.65元,其中:累计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464,709,674.65元;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等5,299,350.00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32,857,501.27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累积取得的利息净收入23,320,075.92元)。
(二)2013年配股募集资金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不超过425,075,520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4.23元。
公司于2013年12月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997,551股,募集资金总额1,666,609,640.73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983,093.96元(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环保核查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44,626,546.77元(其中股本393,997,551元,资本公积1,250,628,995.77元)。本次增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84号)审验。
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收到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651,943,544.32元,(含律师费、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等等7,316,997.55元),并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表2)。
表2: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公司 | 账号 | 金额 | 项目实施主体 | 用途 |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 | 1209280019200119742 | 210,000,000.00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 | 10kt/a FEP扩建项目(一期新建2kt/a FEP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19730101040012406 | 418,000,000.00 | 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 | 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 |
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33001685200053011261 | 843,943,544.32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376665431860 | 180,000,000.00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 1,651,943,54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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