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程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艳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锐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63,117,539.23 | 182,656,153.07 | 44.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435,991.22 | 18,292,723.16 | 33.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115,467.43 | 17,642,493.64 | 31.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5,230,135.08 | -37,499,238.89 | -233.9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6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6 | 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2% | 1.41% | 0.3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905,759,337.61 | 2,042,542,146.91 | -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38,199,953.17 | 1,410,663,867.51 | 1.95% |
注: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增加至297,227,000股。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计算并列报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9,710.5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05,790.3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780.6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44,336.66 | |
合计 | 1,320,523.7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9,291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0.03% | 127,448,000 | 0 | ||
刘玲 | 境内自然人 | 3.62% | 7,695,000 | 5,771,250 | ||
李祖榆 | 境内自然人 | 2.22% | 4,720,500 | 3,540,375 | 质押 | 2,410,000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12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3% | 3,451,716 | 0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民森A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 | 2,336,610 | 0 | ||
邹瀚枢 | 境内自然人 | 1.07% | 2,270,108 | 0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R2007ZX113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9% | 1,883,700 | 0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3% | 1,757,844 | 0 | ||
黄玉珊 | 境内自然人 | 0.69% | 1,458,799 | 0 | ||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6% | 1,400,002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7,44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448,000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12号 | 3,451,716 | 人民币普通股 | 3,451,716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民森A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 | 2,336,61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36,610 | |||
邹瀚枢 | 2,270,108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0,108 | |||
刘玲 | 1,923,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3,750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R2007ZX113 | 1,88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83,700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757,844 | 人民币普通股 | 1,757,844 | |||
黄玉珊 | 1,458,7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8,799 | |||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00,002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0,002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刘玲女士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先生为夫妻关系;李祖榆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其他前10名股东与其他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1.47%,主要系本期支付到期货款;
2、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远期结汇汇率变动;
3、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84.2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4、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5.99%,主要系本期支付到期货款;
5、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56.93%,主要系本期支付公司2013年度年终绩效奖金;
6、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55.26%,主要系本期支付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7、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51.84%,主要系本期支付到期的工程款;
8、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9、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33.05%,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光伏逆变器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增加;
10、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较期初减少76.71%,主要系本期外币汇率变动;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4.05%,主要系本期光伏逆变器产品销售增加;
1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9.40%,主要系本期光伏逆变器产品销售增加;
1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175.73%,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
1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8.94%,主要系本期销售人员工资、运输费等费用随销售增加而增加;
1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4.93%,主要系本期光明工业园折旧费用及股权激励费用增加;
1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9.76%,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
1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51.58%,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增加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1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793%,主要系本期末远期结汇公允价值变动;
19、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2.19%,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品牌培育推广项目资助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3.95%,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到期货款增加;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78.11%,主要系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本金及利息增加;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9.60%,主要系本期银行保证金业务减少;
2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48.30%,主要系本期外币汇率变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2013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控股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增资协鑫动力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取得该公司65%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项目无最新进展。 | 2014年01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03。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程宇、刘玲、李祖榆、杨戈戈、彭克斌、林华勇、蔡艳红、徐晓艳还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0年11月23日 |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期限:2010年12月07日至2013年12月06日;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程宇、刘玲、李祖榆、杨戈戈、彭克斌(已离任)、林华勇、蔡艳红、徐晓艳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士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现从事的 UPS 以及配套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配套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而且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间,本公司承诺不经营前述业务,以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若因本公司或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同意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刘玲夫妇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无论是否获得发行人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如违反本承诺函,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0年11月2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控股股东 | 公司股票上市前,深圳市当时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基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深府[1992]179号)两个规范性文件建立起来的,根据该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鉴于在深圳市的实践操作过程中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司一般采取住房补贴的形式,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的住房补贴制度。为此,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士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刘玲承诺:如今后公司或子公司因未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有权部门要求补缴或承担额外费用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子公司承担需要补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和额外费用。 | 2010年02月0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控股股东 |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科士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今后公司或深圳市科士达电池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科士达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因公司上市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而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和承担额外费用的,深圳市科士达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向公司或深圳市科士达电池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科士达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承担需要补缴的全部税款和额外费用。 | 2010年11月2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 | 新任董事李春英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3年12月13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控股股东 | 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 2014年01月06日 | 六个月 | 严格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 | 至 | 5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210.46 | 至 | 6,513.08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342.05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随着科士达光明工业园的投入使用,公司产能进一步扩大,订单交期缩短,产品品质提升,销售收入进一步提高,因此业绩保持稳步增长。 |
五、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3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4年4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4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刘程宇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张光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与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张光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4年4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该方案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改和工商变更等事宜。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21,230.50万元增加至29,722.70万元,《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 | 原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第六条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30.5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722.70万元。 |
第十八条 | 2010年11月12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11,500万股;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700万股。 2013年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530.50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230.50万股。 | 2013年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530.50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230.50万股。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9,722.70万股。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2014年4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容详见2014年4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张光华先生简历
张光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工程师。张先生先后任职于福建霞浦拆船厂、云南科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加入本公司,担任公司云南办事处主任、总经理助理。张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已授予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26,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3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下午14: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