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4-01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9点在维科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28,715,501.10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179,365,588.85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936,558.89元后,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27,126,938.16 元,上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488,555,968.12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2013年末总股本293,4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元(含税),计8,804,82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79,751,142.12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基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董事会同意由公司继续为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
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维科控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黄福良、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4年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黄福良、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抵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80,000万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合同;
2、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80,000万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金额以帐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4、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继续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30%或者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以及衍生品类等产品的国内资本市场投资,同时亦在公司专业机构进行充足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公司在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中一直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定期将证券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汇报。今后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营企业华美线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 采购预计 | 2013年 采购数据 | 2013年 预计采购 | 2014年 销售预计 | 2013年 销售数据 | 2013年 预计销售 | |
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 | 500 | 76.80 | 500 | 4500 | 2709.99 | 4500 |
其他 | 800 | 329.06 | 1500 | 500 | 340.88 | 500 |
与上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计 | 1300 | 405.86 | 2000 | 5000 | 3050.87 | 5000 |
华美线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 10000 | 9947.16 | 10000 | 8000 | 5726.10 | 8000 |
总合计 | 11300 | 10353.02 | 12000 | 13000 | 8776.97 | 13000 |
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黄福良、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自2014年4月17日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账龄 | 变更前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变更后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一年以内 | 5% | 5% |
一至二年 | 10% | 10% |
二至三年 | 20% | 20% |
三年以上 | 50% | 100% |
(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对外投资方式变更的议案》
因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实际控制人)对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为延续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参与的投资项目,并确保本公司投资收益的持续性,公司决定变更投资方式,现将本公司投资款以转委托形式投资给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参与《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一致经营范围内的投资业务。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与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转委托投资协议》(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5月12日上午9时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4-011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11点在维科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马东辉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监事会报告》
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七届五次、七届六次、七届七次、七届八次共计四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3年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制度的情形。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资产交易的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股东权益,亦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发生日常性关联采购405.86万元,关联销售3050.87万元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31%,合计3456.73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议案详见2014年4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4-01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同意为本公司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39.88万元。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公司继续为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上述数据以担保余额计算。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4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业务:针织服装的制造、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8495万元,负债总额375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55万元,净资产4740万元,营业收入10939万元,净利润-571万元。
2、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纬五路35号,法人代表:张伯根,公司主要业务:家纺制品的制造、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9521万元,负债总额20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25万元,净资产7495万元,营业收入18831万元,净利润-23万元。
3、宁波维科精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合计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场路1弄2号,法人代表:金波,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6049万元,负债总额314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40万元,净资产2909万元,营业收入8802万元,净利润22万元。
4、宁波维科精华敦煌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2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针纺织品制造、加工。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660万元,负债总额195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55万元,净资产-295万元,营业收入3547万元,净利润-1035万元。
5、宁波甬大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32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振兴路38号,法人代表:郭剑峰,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医用敷料等制造、销售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595万元,负债总额10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85万元,净资产1509万元,营业收入1460万元,净利润50万元。
6、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500万美元,公司持有7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法人代表:周静光,主要公司经营业务:棉纱制造、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5043万元,负债总额37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70万元,净资产21273万元,营业收入36368万元,净利润32万元。
7、镇江维科精华棉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0万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法人代表:周静光,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棉纱制造、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5164万元,负债总额1651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519万元,净资产-1355万元,营业收入20684万元,净利润-1838万元。
8、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意庭楼(N幢)1001单元,法人代表:黄福良,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的批发、零售;纺织品的制造、加工。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2955万元,负债总额167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786万元,净资产-3831万元,营业收入17149万元,净利润-3653万元。
9、上海维科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宋园路65号204室,法人代表:庄斐娜,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销售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专控)、服装辅料、床上用品、日用百货。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291万元,负债总额120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08万元,净资产83万元,营业收入2098万元,净利润-577万元。
10、日本株式会社维科 注册资金1500万日元,公司持有66.67%股份,注册地址:日本大阪府和泉市内田三丁目4番66号,法人代表:金波,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毛毯、寝室用品等的制造和销售及进出口。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409万元,负债总额123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5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30万元,净资产179万元,营业收入2222万元,净利润-241万元。
11、宁波来茂尔制衣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2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纬三路55号,法人代表:周德渔,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各类服装面料、服装及服饰的制造、加工。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62万元,负债总额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1万元,净资产471万元,营业收入78万元,净利润-8万元。
12、宁波维盟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梅墟街道姜陇村,法人代表:吴逸明,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针织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售后服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837万元,负债总额26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8万元,净资产569万元,营业收入1060万元,净利润11万元。
13、宁波维科家纺技术研发公司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北仑小港山下村维科工业园,法人代表:张伯根,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家用纺织品的开发、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27万元,负债总额11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2万元,净资产114万元,营业收入89万元,净利润5万元。
14、阿克苏维科精华棉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阿克苏市西大街6号B幢2单元19A02室,法人代表:薛春林,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纺织品收购、加工、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64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26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6万元。
15、淮北宇大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淮纺东路南,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纱线及纺织品加工、制造。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733万元,负债总额116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61万元,净资产572万元,营业收入5686万元,净利润-22万元。
16、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15楼,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网上经营、服装、纺织品、工艺品、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服装的制造、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112万元,负债总额293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33万元,净资产178万元,营业收入4120万元,净利润-969万元。
17、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持有55%股份,注册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96号,法人代表:史美信,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印染、纺织品、普通机械、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服装销售,纺织技术咨询。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2979万元,负债总额1139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226万元,净资产1582万元,营业收入17480万元,净利润-1038万元。
18、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7000万元,公司持有70.80%股份,注册地址:淮安市清浦工业园区枚乘西路128号,法人代表:金波,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珊瑚绒毛毯、全棉毯、法兰绒床上用品、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5815万元,负债总额1858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794万元,净资产-2774万元,营业收入7151万元,净利润-3303万元。
19、九江维科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九江市庐山区化纤工业园,法人代表:黄福良,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棉纱、化纤纱、针梭织面料、服装、服饰品生产和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针纺织机械及配件、纸制品加工与销售;织染料助剂生产于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8293万元,负债总额60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56万元,净资产2261万元,营业收入1701万元,净利润-513万元。
20、宁波维科精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八号159室,法人代表:何承命,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投资理财、财务咨询。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459万元,负债总额5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39万元,净资产291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65万元。
21、宁波维科面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20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份,注册地址:宁波北仑维科工业园,法人代表:张伯根,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工程用特种纺织品及其他纺织品的开发、生产。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029万元,负债总额49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90万元,净资产540万元,营业收入3043万元,净利润7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杨纪朝、楼百均、陈运能同意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作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固定的前提下,继续向各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为7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83616.89万元,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39.88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0%和5.68%。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下转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