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29号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9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通过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亨通光电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52,177,237.18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共为291,042,793.31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5,217,723.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7,957,667.33元,减去本年度实施分配2012年度股利22,779,075.55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2,138,105.24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837,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计分配46,892,386.9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555,245,718.34元结转下年度。
同时以201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837,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37,918,785股。 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3,756,355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013年度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013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祝芹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对201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时向董事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协商确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4年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拟开展的铜及铝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度预计的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合并口径)为:铜最高持仓量不超过25,000吨,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5,000吨,预计保证金占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不含交割款)。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股本变更
原章程“第三条 公司于2003年6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于200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6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00万股。
2010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96.2505万股。”
同意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于2003年6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于200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6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00万股。
2010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96.2505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16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6875.5065万股。”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08.2505万元。”
同意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583.7570万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207,082,505股,均为普通股。”
同意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275,837,570股,均为普通股。”
(二)分红条款修订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1、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2、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等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程序: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邀请中小股东参与投票和表决(包括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及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五)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
(六)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同意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也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1、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2、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等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发表独立意见,也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邀请中小股东参与投票和表决(包括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及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六)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包括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在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和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过详细论证和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营业执照变更
同意在上述工商登记完成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3年度奖励基金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07,360,541.45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91,042,793.31,扣非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10,550,001.65元,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11.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8.12%,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本次可计提奖励基金比例为10%,可计提奖励基金29,104,279.33元。
根据公司2013年的各项经营与资本性支出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经营压力,本次按照5%比例计提奖励基金14,552,139.67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奖励基金运用方案》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收购吴江联宇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4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股权收购的公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了让广大股东切实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现提请于2014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4-03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正确,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地进行了执行。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是严肃认真的,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祝芹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在股东大会上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13年度关联交易额为3,086.73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666.79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收劳务 | ||||
2013年预计金额 | 实际交易金额 | 实际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2013年预计金额 | 实际交易金额 | 实际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205.23 | 171.13 | 925.5 | 706.75 | 100 | |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1220 | 559.7 | 0.07 | 5 | 72.26 | 0.01 |
吴江亨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300 | 92.22 | 0.01 | |||
亨通地产(吴江)有限公司 | 20 | 21.11 | ||||
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331 | 1.21 | ||||
吴江市苏商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0 | 2.97 | ||||
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 | 60 | 34.31 | ||||
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13 | |||||
合计 | 1,856.23 | 795.56 | 1,230.50 | 871.23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4年,公司将与亨通集团及少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为融资担保、光缆电缆及辅料的销售、农(水)产品采购、资产租赁及水电费等,根据 201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 2014 年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分析,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总额为4,465.00万元,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对方 | 交易事项类型 | 预计发生额(不含税)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租赁及水电费 | 200.00 |
融资担保费 | 2,000.00 | |
餐饮服务 | 30.00 | |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辅料 | 800.00 |
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 | 光缆、电缆 | 20.00 |
吴江亨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农产品、水产品 | 1,200.00 |
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资产租赁及水电费 | 10.00 |
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光缆、电缆 | 100.00 |
亨通地产(吴江)有限公司 | 光缆、电缆 | 100.00 |
吴江市苏商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租赁及水电费 | 5.00 |
小 计 | 4,465.00 |
注: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按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公司“2013-042号”公告的内容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亿元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工业区
经营范围: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
截止2013年12 月31 日,亨通集团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为200.06亿元,净资产60.67亿元;201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1.03亿元,净利润4.21亿元。
亨通集团持有亨通光电37.81%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亨通集团与公司之间构成了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交易主要内容 |
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同受亨通集团控制 | 光缆、电缆 |
亨通地产(吴江)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子公司的子公司 | 光缆、电缆 |
吴江亨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 | 农产品、水产品 |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辅料 |
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子公司的子公司 | 光缆、电缆 |
吴江苏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子公司的控股公司 | 资产租赁及水电费 |
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子公司 | 资产租赁及水电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一章第四条对关联人的界定,江苏奥维信亨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故不作披露。
上述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万元) | 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 |
亨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沈斌 | 20,000 | 商品房开发、销售 |
亨通地产(吴江)有限公司 | 沈斌 | 10,000 | 商品房开发、销售 |
吴江亨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钱丽英 | 100 | 农产品、水产品 |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 崔根香 | USD4,800 | 射频同轴电缆、移动通信系统交换设备等 |
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 | 沈斌 | 8,400 | 电力、蒸汽的生产及供应 |
吴江苏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周健心 | 30,000 | 贷款、担保 |
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崔根良 | 46,500 | 项目投资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的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货物的销售及采购、资产租赁及水电费、餐饮服务、采购农(水)产品等关联交易,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为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定价方法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经协商,2014年亨通集团(含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按担保支用额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费率为0.8%/年。目前,苏州市场的担保费率一般为1.8 %-3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亨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人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在业务发生时,公司与关联人都签订有关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辅助材料购销合同、融资担保收费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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