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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更正为短期融资券的更正公告
    201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1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更正为短期融资券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4-008号)、《新华龙关于发行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公告》(临时公告2014-010号),经查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四项:

    原公告内容:

    《关于发行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决定发行 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一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根据发行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布的指导利率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承销商的聘请: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由中国银行承销。

    (二)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经办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制作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文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文件。

    更正为:

    《关于发行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决定发行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一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根据发行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布的指导利率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承销商的聘请: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由中国银行承销。

    (二)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经办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制作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文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文件。

    二、《新华龙关于发行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公告》

    原公告内容:

    《新华龙关于发行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议案》,决定发行 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一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根据发行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布的指导利率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承销商的聘请: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由中国银行承销。

    二、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经办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制作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文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文件。

    更正为:

    《新华龙关于发行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决定发行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一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根据发行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布的指导利率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承销商的聘请: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由中国银行承销。

    (二)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经办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制作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文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文件。

    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13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13日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

    ●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13日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3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3、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现场参会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

    邮政编码:121007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高文重、张韬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5月13日

    总提案数:13项议案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52399华龙投票13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一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3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3项提案752399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523991.00元1股2股3股
    2《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523992.00元1股2股3股
    3《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7523993.00元1股2股3股
    4《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523994.00元1股2股3股
    5《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523995.00元1股2股3股
    6《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7523996.00元1股2股3股
    7《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议案》7523997.00元1股2股3股
    8《关于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7523998.00元1股2股3股
    9《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7523999.00元1股2股3股
    10《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75239910.00元1股2股3股
    11《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75239911.00元1股2股3股
    12《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75239912.00元1股2股3股
    1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75239913.00元1股2股3股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0日A股收市后,持有新华龙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399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399买入1.00元1股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399买入1.00元2股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399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编 联系地址 

    附件3: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的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议案》   
    8、《关于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注:

    1、请股东在每一个议案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仅选择其中一项打“√”进行表决;

    2、请股东在“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处进行选择,若股东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且在会议中的表决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