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2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的提案,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分
5. 主持人:董事长商晓波先生
6.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98,503,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07%。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徐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8,50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8,50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度报告》第八节“公司治理”的“五、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8,50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8,50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度报告》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8,50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98,50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98,50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83亿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8,50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2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8,50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4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2亿元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8,50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8,50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8,503,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关联董事及股东。
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两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徐兵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鸿路钢构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