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4-023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2014年4月18日下午2点30分;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12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4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2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357,359,6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1.0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35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35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35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35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35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35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35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SALM S.A.S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35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索菲亚定制家居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35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建设华中生产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35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葛芸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传远律师、赵剑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