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4-01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8.1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4、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anna@homa.cn
互动电话:0760-23130226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10:00在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拾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2014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15:00 至2014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3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018,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7%;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二○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2、审议《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3、审议《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4、审议《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5、审议《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20,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79,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79,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
6、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8、审议《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9、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10、审议《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该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1、审议《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12、审议《关于2014年度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13、审议《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20,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1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1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2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该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6、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20,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23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该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020,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6%;23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23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4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该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炜、杨雅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