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证券代码:600809 编号:临2014-011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公司酒都宾馆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总数及所占总股份数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1515189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1.05% |
(三)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秋喜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615151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615080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88%;反对票59300股,占0.010%;弃权票12000股,占0.002%。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票615139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8%;反对票0股;弃权票12000股,占0.002%。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615151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615151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86,078,086.6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72,039,200.51元,减去已付的2012年度现金股利692,678,612.80元,以及2013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18,607,808.66元,201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246,830,865.65元,决定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65,848,2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50元现金股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3,046,893.10元,结余1,943,783,972.55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615151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同意票24276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追加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的议案》。同意票24276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票615151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615151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同意票615151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同意票615151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三)选举沈沛龙同志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6151398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8%;反对票0股;弃权票12000股,占0.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孙水泉、尉海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