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26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0日以通讯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于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
本报告须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与审计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详见2014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下称:披露媒体)。
本报告须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关于201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862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49,431,136.16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526,957,665.19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8,620,360.00元,扣减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22,486.75元,加计上年未分配利润647,101,881.91元,扣减分配普通股股利46,768,619.00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49,431,136.16元。
拟以公司已登记的现有总股本945,904,107股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共计人民币86,077,273.74元。
注:1、由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的原因,公司总股本已增至现有总股本945,904,107股;2、自2014年4月18日至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所有激励对象将暂停行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机构对上述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上述报告内容详见2014年4月21日披露媒体。
本报告须提请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
上述报告和意见的内容详见2014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并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14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40亿元额度的议案》
根据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的发展,公司在2014年为子公司提供新增40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相关要求,拟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
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积金的提取和分配利润
一、公积金的提取
………………
二、利润分配
………………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章程》2014年4月版对应条款。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拟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政府部门相关手续(以公司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章程》2014年4月版对应条款。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201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将公司实体经营业务转入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拟将公司(除土地、房产外)日常经营业务涉及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均转入全资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由原北京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汇鑫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汇鑫国际)、上海玮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玮舟)拟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数量根据公司日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上海玮舟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控股50.22%的子公司,汇鑫国际为康得集团控股75%的子公司。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28.55%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上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钟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中期票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4月21日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27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14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那宝立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之监事会工作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等材料。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客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已登记的现有总股本945,904,107股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共计人民币86,077,273.74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 2014-028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4年5月12日14:30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光电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 | 议案名称 | 说 明 |
| 1 | 《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 第2届董事会第26会议通过 |
| 2 | 《<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 第2届董事会第26会议通过 |
| 3 | 《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 第2届监事会第21会议通过 |
| 4 | 《2013年度决算报告》 | 第2届董事会第26会议通过 |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第2届董事会第26会议通过 |
| 6 |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2届董事会第26会议通过 |
| 7 |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第2届董事会第26会议通过 |
| 8 | 《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40亿元额度的议案》 | 第2届董事会第26会议通过 |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第2届董事会第26会议通过 |
| 10 | 《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第2届董事会第26会议通过 |
| 11 | 《关于将公司实体经营业务转入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 第2届董事会第26会议通过 |
| 12 | 《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2届董事会第26会议通过 |
| 13 |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第2届董事会第26会议通过 |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4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13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9日的9:00-11:00和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
会议联系人:钟凯、王山;
电话:010-89710777;
传真:010-80107261-6218
电子邮件:kdx @ kdxfilm.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附件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 序 | 议案名称 | 意见 |
| 1 | 《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2 |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3 | 《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4 | 《2013年度决算报告》 | |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 6 |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7 |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 | 《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40亿元额度的议案》 | |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0 | 《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11 | 《关于将公司实体经营业务转移至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 |
| 12 | 《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3 |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注:委托人若同意请在栏中划“√”, 若反对请在栏中划“×”;若弃权,请在栏中划“○”。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29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2、发行期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3、承销商:公司将与各银行沟通后,选择价格合理的承销商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担保情况、担保方式、担保费用均与承销机构协商后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二、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理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会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办理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授权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过程中,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除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企业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通过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同意发行中期票据。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30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汇鑫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汇鑫国际)、上海玮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玮舟)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01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钟玉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对2014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金额达到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披露的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划分 | 预计金额 |
| 上海玮舟 | 产品销售 | 产品销售/委托加工等 | 100,000万元 |
| 汇鑫国际 | 融资租赁等业务 |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 | 100,000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
(一)上海玮舟:法定代表人:符海星;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微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制作,数字模拟电路设计,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及进出口业务;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690号5栋202室。
汇鑫国际:法定代表人:符海星;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国际国内保付代理及保理项下代收代支;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RZ303室。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玮舟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控股50.22%的子公司,汇鑫国际为康得集团控股75%的子公司。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28.55%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上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持续性关联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2、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年4月18日,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钟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31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公司实体经营业务转入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调整公司功能定位,加强管理职能,完善产业布局,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公司拟实施向控股型公司转型,不再直接开展实体经营业务。
现拟将公司(除土地、房产外)日常经营业务涉及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均转入全资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由原北京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实施,有关安排如下:
一、除土地和房产以外的公司所有资产无偿划转至康得新功能名下持有;
二、公司原实体经营业务活动,包括不限于预涂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全部由康得新功能承接并负责具体实施;
三、公司相关部门的原有职工将在自愿变更的前提下由康得新功能承接;
四、公司的全部债权转由康得新功能享有;
五、公司的全部债务将在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转由康得新功能承担,康得新功能将根据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移转的合同义务,公司将在康得新功能的协助下继续履行完毕。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将公司实体经营业务转入至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实体经营业务转入至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不再直接开展实体经营业务能有效调整公司功能定位,加强管理职能,完善产业布局,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同意此议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32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
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南通康得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为40亿元人民币;
●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公司担保数量为540,000万元。(累计生效的担保537,820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万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见《召开2014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根据2014年本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2014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2014年度对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的发展,公司拟在2014年为子公司提供新增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 序 | 被担保公司 | 拟提供新增最高担保额度 |
| 1 | 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 40亿元 |
| 2 | 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
| 3 |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
| 4 | 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 |
| 5 | 南通康得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
| 合计 | 40亿元 | |
注: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76,226万元。
2、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36个月内滚动承担保证担保。
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875.80万元 法人代表:钟玉
成立时间:2005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台湾路西侧,和鑫化学南侧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发、生产环保用预涂膜,研发、生产、销售光学膜和ITO膜,印刷器材及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10,676万元,总资产为226,887万元,净资产为121,232万元,净利润为56,176万元。
2、山东泗水康得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000万元 法人代表:钟玉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3日
注册地址:泗水县经济开发区泉兴路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聚丙烯高分子材料(BOPP及其派生的功能性薄膜:无底涂基膜、柔面基膜、防皱膜、印刷膜、包装膜、制袋膜等)研发、生产及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经营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1,876万元,总资产为79,707万元,净资产为51,763万元,净利润为21万元。
3、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人代表:钟玉
成立时间:2011年8月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26号1幢2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光学薄膜等高分子膜材料。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光学薄膜等高分子膜材料;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经营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40,390万元,总资产为9,944万元,净资产为5,686万元,净利润为639万元。
4、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7.42%,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持股2.58%)
注册资本:194,055.01875万元 法人代表:钟玉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光学薄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新材料的研发、光电新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外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2,910万元,总资产为327,610万元,净资产为196,683万元,净利润为721万元。
5、南通康得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人代表:徐曙
成立时间:2012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如皋市如城镇邓园社区15组(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所属8号三楼A区标准厂房内)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模具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的除外)。
经营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0万元,总资产为9,807万元,净资产为9,714万元,净利润为-27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控股公司向控股公司拟新增合计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对控股公司合计担保额度通过后,经批准的本公司对控股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0,000万元,占2013年度期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76,226万元的239%;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9,847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76,226万元的134%。
本公司控股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本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审议此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见《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33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 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钟玉先生、董事会秘书钟凯先生、财务总监王瑜女士、独立董事吕晓金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34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下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了解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该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该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该事务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