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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2014-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1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5,593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二)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 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4 月 21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对外投资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辉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注册地址: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富康道145号

    6、经营范围:销售家俱、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限商品除外)

    7、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家俱公司总资产6234万元,负债总额1503万元,净资产4731万元。2012和2013年度为家俱公司厂房筹建期,尚未投产运营,营业收入为0。筹建期内发生费用269万,累计净利润-269万元。主要费用为家俱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无形资产摊销182万及缴纳的土地使用税74万。

    (三)本次出资计划

    公司拟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具体出资计划主要用于厂房建设、新增设备、办公住宿研究发及配套设施等方面。

    (四)、投资的原因

    1、满足家装业务快速增长的配套需求,提供强有力的需求支撑。2014年集团家装业务实行双品牌运营,原有主体业务全国家装以满足中高端个性化家装需求为主,“速美集屋”品牌以整家模式满足年轻时尚的中低端客户群体需求,家装业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宽。2014年全国家装业务将进一步开拓华南市场,填补市场空白点,在现有市场将通过加大家装产业链的后延提升整体收入,对木作家具的配套需求较13年有较大的增幅。速美集屋通过整家模式运营,依托高现价比的木作及软装配套凸显整家家装的竞争力,对木作家具配套量要求剧增。

    2、增强木作家具新产品研发实验能力,保持、增强集团在木作家具领域的技术质量优势。配套完善廊坊基地,使廊坊基地成为家具公司研产销“三位一体”的经营场所和产业园区。

    3、改善成本结构、提升生产效率,利用设备更新、改造,生产线合理规划布局,生产模式优化等手段实现生产的规模效益,提升木作家具的产品质量和利润水平。

    三、增加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家具公司廊坊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的配套,使产业园区具备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合理的基础生活配套利于生产基地的高效运转和公司员工团队的稳定为生产效率的提升、产品品质与服务的提升夯实基础

    2、建立专业木作研发实验室、研发车间和产品展厅。进一步提升集团木作研发能力和实力,保持和扩大在木作家具领域的技术优势,为销售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产品展厅的设立有力的支撑分公司工厂营销的开展,为分公司提供一种差异化营销的手段。

    3、新增生产线和生产设备,改造升级现有设备。按照规模化生产合理动线布局的要求对生产产能进行扩充,满足分公司需求增长。按优化后生产模式布局的生产线和设备,较大的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利于家具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二)存在的风险

    1、研发生活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及设备的投资,投入资金量相对较大属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

    2、外部市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变化,可能导致新增设备开工率不足,导致家具公司因新增固定资产摊销导致利润率下降

    3、投资涉及基础设计建设、设备新增、设备改造等诸多事项,且各事项关联性强,在投资建设期中可能出现整体项目延期,导致产出延期,影响项目的投入产出比。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1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4 年 4 月23日(周三)下午15: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 2013 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总经理杨劲女士、执行总经理毛智慧先生、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财务总监李双侠女士、董事会秘书孙海龙先生及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孙建华。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1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2014年4月17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毛智慧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

    毛智慧先生个人简历:

    执行总经理, 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双学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毕业。1997年-1999年,在联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信息产品事业部任大区销售代表、市场经理;1999年-2002年,在联想集团掌上电脑事业部任销售总监;2002年-2008年,在联想集团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任联想集团副总裁兼联想移动营销总经理、战略运营总经理;2009年-2012年,在夏新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副总裁;2012年-2013年11月,在青岛海尔通信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毛智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执行总经理毛智慧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毛智慧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1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瑞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瑞华在担任公司 2013 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积极、及时地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了2013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为我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l.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1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

    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05,372,036.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10,1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00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4,120,476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0,348,355.7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4年3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105,372,036.35元,用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14年3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300,980,000.0043,148,218.32
    2“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104,570,000.0025,692,426.43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5,180,000.0036,531,391.60
    合计——460,730,000.00105,372,036.3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201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05,372,036.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5,372,036.35元置换预先投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372,036.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4月17日出具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01730019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情况。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4年3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易日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国信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01730019号);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1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20日下午在公司共好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的时间:2014年05月20日(周二) 14:00—16:00

    2、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20层共好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日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选举马庆泉先生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4月21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会人员

    1、截止于2014年5月13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但需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0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8号尚都国际中心20层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人:孙海龙先生

    联系电话: 010-58637710 传真:010-58636921

    特此通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一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二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六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七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马庆泉先生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说明:

    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1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4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现场出席6人,董事张平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书面委托授权徐建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2013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105,606,580.11元,按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870,094.04元,加合并年初未分配利润130,093,695.72元,减2013年已派发2012年度红利37,266,400.00元,截至2013年12月31 日止,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190,563,781.79元。

    以2014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 124,840,476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62,420,238.00元,占归属于2013年度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11%,剩余未分配利润128,143,543.79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募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毛智慧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执行总经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告附件一,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2014年4月2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庆泉先生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马庆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天津创艺饰家装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1、原股份公司章程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修改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2、原股份公司章程为: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改后: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3、原股份公司章程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原股份公司章程为: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执行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原股份公司章程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改后: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6、原股份公司章程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修改后: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庆泉先生于1949 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3月至2011年3月在广发基金公司工作,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今,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执行总编、香山财富论坛副理事长、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中国金融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自2000年起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华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

    马庆泉先生已于2012年1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编号230028)》,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2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4 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已得到比较有效的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提供了有效保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

    2、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并且此预案符合公司实际,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和资金状况匹配。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多年来,执业经验丰富,审计人员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